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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出卖亲生儿子 广州一男子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20/10/15 阅读数:672

新华社广州10月14日电(记者毛一竹)一名男子将自己1岁多的亲生儿子以6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他人,还辩称自己与女朋友吵架,无法独自抚养才将孩子转给他人。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黄某在QQ群内发布有偿送养信息,提出愿以10万元为对价送养其儿子。随后邓某与黄某通过QQ沟通联系,黄某在不清楚邓某的住址、收入及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及能力的情况下,就送养儿子的补偿金问题与邓某进行协商,并商定送养孩子的时间、地点等细节。

随后,二人按照事前商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交接,邓某在接到孩子后,将双方约定的价格6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黄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拐卖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对案件定性不持异议。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都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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