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3 阅读数:467
用“迷彩服”冒充生态恢复7年累计受处罚126次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批两央企下属企业逾越法律底线
用“迷彩服”“扮绿”冒充生态恢复,中国建材(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县祁连山水泥)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非但没有受到处罚,反而被评为国家绿色矿山;2013年以来,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包头铝业)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累计达126次,处罚金额高达1089.15万元,针对这家企业,群众投诉高达276件。
必须说明的是,以上两家企业均是央企下属企业。
今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对漳县祁连山水泥和中铝包头铝业环境守法和落实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督察。
督察组指出,漳县祁连山水泥通过披“迷彩服”的方式掩盖矿山生态治理不力之实,性质十分恶劣,其行为已经逾越法律底线;而中铝包头铝业则被指生态环境守法意识不强。
虽然问题出在下属企业身上,但是在督察组看来,这两家企业的上级企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迷彩服”“扮绿”评上绿色矿山
漳县祁连山水泥是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三级企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祁连山水泥)全资子公司。“2013年起,漳县祁连山水泥就在苟家寨石灰岩矿采矿权范围外进行开采,至今已越界开采约0.3619平方公里,越界开采范围面积达采矿权范围的两倍,违法开采石灰石约1400万吨。”督察组指出,越界开采区域和排土场占地原为林地、草地,企业在未取得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用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一区域原有植被损毁殆尽。
督察组说,2011年以来,漳县祁连山水泥开采粘土全部在盐井乡灯笼坪粘土矿的矿权范围之外,已开采面积0.0425平方公里,开采粘土约97万吨,开采区域生态损毁严重。2013年至2016年间,因越界开采先后3次被漳县国土资源局处罚,但这家企业每次都是通过交罚款“一交了之”,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要求置若罔闻,违法开采屡禁不止并且延续至今。
在向督察组报送的说明材料中,漳县祁连山水泥声称,2015年即已退出苟家寨石灰岩矿超矿界范围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但是,督察组现场检查却发现,苟家寨石灰岩矿既未退出超采区域,也未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督察组指出,苟家寨石灰岩矿已完成开采的4个平台及边坡均未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同时,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苟家寨矿区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多处出现滑坡等。出乎督察组意料的是,企业居然用迷彩网遮盖开采区西南侧海拔2405米平台及以上边坡,遮盖面积约7000平方米。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漳县祁连山水泥长期违法开采且未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通过弄虚作假也能评上绿色矿山。
据督察组介绍,《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规定,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督察组指出:“从漳县祁连山水泥《国家级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中可清晰地看到,企业用给矿山披‘迷彩服’的手段营造已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假象,通过瞒报、虚报蒙混过关。”2020年1月,苟家寨石灰岩矿被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督察组直指,漳县祁连山水泥这种行为是“骗取社会荣誉”。
不仅如此,督察组现场督察还发现,甘肃祁连山水泥对下属企业压力传导不够,生态环保责任形同虚设,内部考核走过场。
“近年来,在甘肃祁连山水泥对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环保考核中,漳县祁连山水泥考核成绩丝毫未受到违法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的影响,即使2016年被漳县原国土资源局处罚,当年仍然获得区域公司内安全环保第一名。”不仅如此,2019年,甘肃祁连山水泥获得中国建材集团年度“六星企业”、年度“5A企业”等荣誉称号。据督察组介绍,按照规定,这些荣誉称号的取得均需具备“环保一流”的条件。但由于内部考核走过场,问题百出的漳县祁连山水泥才“屡获殊荣”。
逾九成投诉针对中铝包头铝业
中铝包头铝业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督察组指出,中铝包头铝业每年消耗燃煤约570万吨,由于运煤铁路专线尚未建成,完全靠汽车运输,每天约有600至700辆运煤重型卡车经过附近村庄和社区,沿途抛撒的煤粉尘、排放的汽车尾气和产生的噪声污染严重。氧化铝原料运输列车经常在夜间运输,列车穿过时产生的震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电解二厂烟气净化设施与附近村庄仅一墙之隔,风机运行产生的轰鸣声和高压线产生的电流声严重扰民。
“群众对这些问题信访举报不断,特别是督察组进驻之后,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反映强烈。”督察组透露,截至今年9月24日,督察组收到涉及中铝包头铝业的信访举报达276件,占有效信访总数的92.9%。
据督察组介绍,中铝包头铝业电解铝生产时产生大量电解槽大修渣、炭渣和铝灰等危险废物。2016年,国家明确将炭渣和铝灰列为危险废物。直至2017年和2018年,中铝包头铝业才分别建立管理台账,但对2018年前产生的铝灰未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全部违法外售;对转运过程中散落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外的大量炭渣不进行清理,仅“以黄土覆盖,一遮了之”。2017年至2018年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中铝包头铝业在厂区内填埋大修渣处置后废渣约1.1万吨。
督察还发现,中铝包头铝业铝灰暂存库和大修渣库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置设施,大量氨气无组织排放,味道非常刺鼻。此外,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督察组透露,2013年以来,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累计达126次,主要涉及污染物超标、无组织排放、未批先建等问题。
要求两央企查处违法下属企业
“漳县祁连山水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违法越界开采长达十年之久,虽然被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依然我行我素,两个矿山均长期违法越界开采。”督察组指出,漳县祁连山水泥的行为已经“逾越法律底线”。同时,甘肃祁连山水泥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起到中央企业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下属企业考核不严不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对于中铝包头铝业,督察组则指出,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环境管理粗放,长期忽视群众合理诉求,粉尘、噪声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突出问题,生态环境守法意识不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上级企业,对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长期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力,既没有在各项考核中有所体现,也没有开展过有效的督促整改。
督察组表示,已要求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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