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0 阅读数:575
宣判现场 内江中院微信公众号 图
四川厅官张尚华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获悉:2020年9月29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尚华被指控犯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尚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张尚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尚华利用担任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旺苍县县长、旺苍县委书记、巴中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能源投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5万余元。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尚华利用担任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旺苍县县长、县委书记、巴中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张尚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张尚华,男,汉族,1964年10月生,重庆江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张尚华早年长期在广元市任职,曾任广元市政府副秘书长,旺苍县委副书记、县长,旺苍县委书记,2015年年底调任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次年1月当选巴中市副市长。
去年5月,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尚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12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张尚华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张尚华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搞封建迷信,沉溺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安排打高尔夫球,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购买、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纪监部门点评:张尚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尚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值得一提的事,张尚华在主政旺苍县期间,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做出过当地群众认可的成绩。
在张尚华被查之后,《中国纪检监察报》曾专门刊文《纪法面前不存在功过相抵》点评其落马一事。文章写道: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特殊公民。无论是谁,只要违纪违法,就要付出相应代价,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是纪法的刚性决定的。任何不把纪法当回事,以为功劳很大、名声很大就可以为所欲为、挑战禁忌的党员干部,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对于这一点,谁都不要幻想有什么“保险箱”,谁都不要指望有什么“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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