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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急救免责”了,医生还不愿院门口救人?

发布时间:2020/10/09 阅读数:701

近日,“医院门前出车祸伤者进院求助无果”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10月7日晚,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以下简称“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救治,司机及亲属三次入该医院寻求帮助,却无一人出院将伤者拉进医院。

事故现场,黄圈处为发生车祸的汽车与摩托车,蓝圈处即为北湖医院入口。 红星新闻 图

无奈之下,司机再次拨打120,等待近40分钟后,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院进行救治。

北湖医院负责人向媒体解释称,“医院确有规定值班医生不能脱岗,且事发时为假期之间,当日急诊只有一名医生值班”,至于董先生称没有护士或保安去帮忙,“原则上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因为疫情且假期期间,保安护士都是一个人盯一个岗位,也请当事人予以理解。”

因为“值班医生”不能脱岗,所以才有见死不救吗?这又是机械执行“制度”惹的祸?

据媒体报道,北湖医院现有编制床位300张,涵盖门诊、急诊及住院病房等功能。那么,偌大一个综合性医院,难道真就安排不出一名医护人员吗?

而据报道,“当时,他(伤者)母亲正在向一名女医生求助,现场围着多名医院护士和保安,却无一人帮忙去救治伤者。”这似乎给出答案。那么值得追问的是,多名围观的护士缘何无动于衷呢?

急救伴随着无法预测的风险,即使是急诊科医生难保每个突发急病的路人都能被“妙手回春”。在医院里,急救挽救不了生命的情况都是常态,因此引发的医患纠纷、“医闹”事件,每每让医务人员感受到“秀才遇见兵”的无奈,何况是街头的“单兵救援”了。这恐怕才是医生对院门口的交通事故不伸出援手的原因。

其实,为了鼓励紧急救助垂危病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现行民法以及行政法律法规均免除了相关法律责任。如《民法总则》第184条,以及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法条曾被网友称为“好人免责条款”,赢得一片叫好声。

但是,现实是不少医务人员对于相关免责规定仍是很隔膜,“医生救人脱岗,属于医疗事故”的回答,就是一个活标本。

激励善行,特别是激励医生在医疗活动范围内能更多地“伸出援手”“多管闲事”,这不仅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做出免责,也需要在医院内部制度上做出细化规定。国法都说“急救免责”了,为什么医生却被“救人算脱岗”绊住了脚,不去院门口救人呢?制度要保护好医生,而不是将医生陷入伦理冲突中。

作为医务人员不能机械地执行教条,医务人员职业法律和伦理培训需要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做空头文章。医者仁心,生命至上,才是硬道理。要避免让细节制度让医生成为冷漠的“风险规避者”,更不要将一线医生推向矛盾的风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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