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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查处恶意举报行为8人 为67人澄清正名

发布时间:2020/09/24 阅读数:624

为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行为,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日前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同时组织澄清正名工作。截至目前,共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恶意举报行为8人,为67人澄清正名,通报澄清正名典型案例30个。

“关于对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技信息科科长井绪江在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等工作时收取回扣问题的不实举报,现予以澄清正名。”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通报。“我会尽快调整好状态,继续努力工作,回馈组织对我的信任。”在单位召开的澄清正名专题会议上,井绪江如释重负。

据了解,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在深入调研、集体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建立了惩戒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并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

近日,伊春市查处了今年首例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件。该市友好区居民潘某军今年6月向伊春市纪委监委举报,称被举报人收受贿赂,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并存在生活作风问题。伊春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并无实据,只是因其妻子被工作单位辞退,为泄愤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随即,当地纪委监委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给予潘某军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在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的同时,我们注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依法举报、如实举报、负责举报,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利,不断规范检举控告秩序,提升信访举报质量。”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该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举报性质、情节、后果等内容,采取合理有效方式及时进行澄清正名。同时,通过媒体通报澄清正名与恶意举报典型案例,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目前,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全面梳理排查恶意举报问题线索。七台河市纪委监委对今年以来处置的所有问题线索进行逐一过筛,重点排查实名举报但经核查问题不实的问题线索;鹤岗市纪委监委对今年以来受理的600余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进行集中梳理、分析研判;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所有谈话函询和初核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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