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33岁男子多次殴打双胞胎儿子致下肢大面积淤青,被批捕

发布时间:2020/07/24 阅读数:583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33岁的朱某多次殴打双胞胎儿子。

“我知道每次不能打一个地方,这样皮组织会受损的,所以当一个地方已经红紫或者肿胀之后我会换一个地方打。有时候肿胀很明显的话,我就会用手打,直接打肿胀的地方让他们知道疼就可以了,打的话主要是以屁股和大腿为主。” 朱某交代。

7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虐待罪被批准逮捕。

朱某大儿子的伤势   松江区检察院供图

父亲:总共打过四五次

松江区检察院介绍,犯罪嫌疑人朱某系两名受害人(即小晨、小伟)的父亲。经查,2019年6月起,朱某因两人学习、生活习惯等问题,或用手或持木棍或腰带多次对两儿子臀部和腿部进行殴打,致小晨、小伟下肢大面积淤青,且由于持续性的殴打,兄弟二人的伤一直没有好过。

2020年5月12日1时30分许,朱某的前妻,即小晨兄弟的母亲张某至新桥所报警称:两个儿子被父亲虐待。当日9时20分许,民警到达后,发现报警人所述的两名儿童臀部及大腿多处淤青,后传唤嫌疑人朱某接受调查。

据朱某供述,2014年其与前妻张某离婚后,小晨、小伟就交由其父亲朱老伯和其母亲抚养,其于2016年和现任女友张某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他称,“虽然(儿子们)不和我住在一起,但是我也经常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朱某称,自己从2020年4月开始对两儿子进行殴打,因为他们“纪律性太差,同样的问题总是再犯”。

他表示,自己直接用皮带抽打孩子的屁股,之前都是隔着裤子打的,最近一次是让孩子脱了裤子打的,“我知道每次不能打一个地方,这样皮组织会受损的,所以当一个地方已经红紫或者肿胀了之后我会换一个地方打。而且有的时候发现已经肿胀很明显的话,我就会用手打,直接打肿胀的地方让他们知道疼就可以了,打的话主要是以屁股和大腿为主。”

朱某称,自己总共打过四五次,“而且不是每次都是两个孩子一起打,是谁犯错了我才会打谁,最长时间也就是几分钟的长短,次数也就20下左右。”

当提及对孩子还有没有其他惩罚措施时,朱某称,“他们有的时候不听话,我会让他们在门外罚站,让他们反省反省,时间也不长,就二十分钟左右。还有就是我会控制他们的食量,因为他们看到喜欢吃的东西就吃很多,导致积食的情况出现。”

而当被问及有没有对孩子的伤势采取救治措施时,朱某称,自己会在殴打后对两儿子的受伤部位进行冰敷,但从未带他们就医治疗。

“我知道他们的伤只能冷敷,等消肿了才能用活血通络的药物。但是因为他们后面又有不听话的情况出现,所以没等完全好了就又被我打了,所以导致没有完整的恢复过程。” 朱某说。

两个儿子:打了至少100次

对于被爸爸殴打的情况,小晨和小伟却是另外的说法。

小晨表示,自己5岁时父母离婚后,他们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至2019年9月,当爸爸和“后妈”带着两个妹妹搬进来后,爷爷奶奶就搬走了。

小晨称,爸爸搬进来一个星期后开始打他和弟弟,一般都是因为两人做错两三道题目,或者弟弟吃饭把菜掉在地上。爸爸会用自己的腰带或木棍打两人的屁股,用手打头,有时候会连续几天打其两人,平均两三天就打,一共打了至少100次。还有一两次是不让吃中饭,饿到晚上。后妈何某看到过爸爸打,但后妈没打过。爷爷看到并劝过,但被爸爸挡在了门外。最近的一次是5月10日傍晚被打。后来爷爷把事情告诉了妈妈,妈妈从外地赶过来带两人报警。

小伟描述的情况与哥哥一致。

金某是小晨兄弟两人在三年级时的数学教师,在2019年某月,朱某到学校与金老师沟通小晨兄弟学习的事情时,提到有时候会对孩子“棍棒教育”,金某曾提醒朱某,“不管孩子犯什么错,不能用铁棍和木棒打”。朱某当时称自己会掌控好分寸。

自朱某将两兄弟接走后,两兄弟的爷爷朱老伯便见不到孙子,只能在窗外看,他称自己每个月会找理由强行进去看一次,半年期间只当面见过孙子五六次。

而朱某的前妻张某称,自己在离婚后就没见过孩子了,都是通过朱老伯了解孩子的情况。

经司法机关鉴定,被害人小晨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伤二级。小伟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伤一级。

松江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朱某已构成虐待罪。但朱某到案后避重就轻,对主要犯罪事实未做如实供述,其对于两名被害人的肉体和心理伤害短期内无法消除。从在案证据来看,朱某存在继续骚扰被害人的现实风险。且本案证人均为与其有密切利害关系之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性,故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日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虐待罪被松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