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1 阅读数:596
有商贩在上海闹市区多次贩卖龟类。
6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接到市民吴先生举报,在上海市陕西南路某路口,有人用扁担挑着一只乌龟售卖。此前的6月2日、3日,吴先生称在同一地点看到了这一幕,每次的小贩都不一样,但售卖的方式相同。
在6月3日,吴先生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次日收到回复称,经查看该龟是花龟,花龟属于CITES附录3物种,出售花龟必须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现场没有发生买卖行为,经执法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后,当事人已主动离开。
现场图。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吴先生称,两个小贩分别称自己售卖的是“草龟”和“山龟”,其中一小贩称,这个“草龟”吃小鱼小虾,很有灵性,是在上海抓的野生龟,善良不咬人,如果是吃的话一万块钱也不卖。但小贩对该龟的报价是1000元。吴先生认为,在售的龟不是小贩所称的龟,而是更便宜的龟,小贩还存在以次充好、诈骗的可能性。
因现在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吴先生认为,此处人来人往,路人侧目、拍照、询问,影响较坏,而且不少龟类都是禁止售卖的保护动物。
6月4日,上海市农委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吴先生:“6月3日上午10时30分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七大队赶赴现场,发现有一人在路边用扁担吊着1只龟,经查看该龟是花龟,对此情况,执法人员向其宣传说明如下:花龟属于CITES附录3物种,其野外种群核准为国内二级保护动物进行管理,出售花龟必须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如因科学研究、公众展示展演、人工繁育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现场没有发生买卖行为,且当事人保证以后不会再有此类行为,经执法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后已主动离开。”
上海市农委还对吴先生表示:“我们在现场经询问调查,当事人准备贩卖但还没有出售,故本次执法以教育为主,执法人员向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其将龟自行带回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尝试出售,并告知如果再次查获到有贩卖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当事人表示接受批评也保证不再贩卖并会妥善安置好。”
吴先生也没想到,自己在6月9日再次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看到了卖龟的小贩,于是他再次将这一情况反映至农委。
贩卖的乌龟
6月10日上午,上海市农委执法大队再次来到同一地点附近调查摸排,未再发现卖龟的小贩。
针对此事,6月10日下午,上海市农委回应澎湃新闻记者:“如果所卖的是保护物种的龟类,必须具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资质才可进行销售,擅自售卖涉嫌违法违规,其中水生龟类由我委处理,陆生龟类由市林业部门管理(具体可咨询市绿化市容局);如售卖的是非保护物种的普通龟类(如巴西龟等),市民可以买卖。但销售者其行为可能涉及无证经营,由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上海市农委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上海本地有人工养殖的花龟,主要用于观赏,但养殖规模不大。上海临近省市养殖的花龟数量很多,目前上海市场上不少龟都是从外地过来的。人工养殖的花龟经过许可可以售卖,但仅限于用于养殖观赏。
上述工作人员还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要求,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同时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行为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网信、邮政、铁路、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监管。目前不清楚小贩手中花龟的来源,接下来如果能在现场查获,将追查该龟的源头。如果源头不合法,将联系相关部门对源头进行查处,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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