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 阅读数:563
乔立志判决书 来源:裁判文书网截图
在长达19年的时间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从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位置一路升迁,先后在临汾、运城、晋城三地任职市委书记,这期间,一直伴随张茂才辗转各地的,还有他的司机乔立志。
在张茂才落马后,乔立志也被查了。
6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乔立志案的裁判文书,山西太原中院的二审裁定书认定,乔立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6年,乔立志利用其是张茂才司机的身份,帮他人揽价值数亿元的工程,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375.8308万元。
山西高官落马,曾跟随其19年的司机因受贿被抓
2019年3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乔立志案的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3月29日,经太原市监委通知乔立志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由该单位纪检部门派人陪同乔立志到太原市监委接受调查。案发时,调查机关已经掌握乔立志犯罪线索。当时,乔立志的职务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华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当日,乔立志被太原市监察委员会留置,6月14日被刑事拘留,6月25日被逮捕。
法院认定,1992年至2011年的19年里,乔立志为历任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的张茂才担任司机。而乔立志利用这一身份及张茂才的影响力,直至2018年仍在受贿。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6年,乔立志利用其是张茂才司机的身份,通过向时任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李某打招呼的方式,为付某承揽了兰花集团下属单位山西博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棠家园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二期一、二标段工程,三期二标段工程。在上述工程招投标中,付某均采取了陪标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中标工程价共计约3.6亿元。
根据乔立志与付某的约定,乔立志帮助其中标后,付某支付乔立志中标价百分之二到三的好处费。从2009年至2018年,乔立志在个人建房、购房、装修房等事项中,先后收受付某好处费共计375.8308万元。
张茂才辗转多地任职,被批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2019年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通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张茂才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长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茂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张茂才生于1954年9月,毕业于山西师范学院,早期曾在山西省忻县地委组织部、忻县地区教育局、忻州地委组织部等部门工作,1985年调任山西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1992年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1999年,张茂才调往临汾市任职,历任地委委员、组织部长、临汾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06年,张茂才调任运城市委书记,两年后,调任晋城市委书记,主政晋城4年。
2012年1月,张茂才当选山西省政协副主席,晋升至副部级。一年后,张茂才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被查。
“流动的职务,铁打的司机”。晋城市委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张茂才任晋城市委书记时,跟随张茂才担任司机的乔立志其本人的人事、工资关系都未转至原晋城市委办公厅及晋城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张茂才被控受贿超7000万
乔立志案经检方公诉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乔立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机与其关系密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助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9年12月20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乔立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375.8308元及继续追缴涉案赃款产生的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乔立志提出上诉。2020年4月26日,太原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公开报道,张茂才受贿案已于2019年10月17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目前,法院尚没有通报该案判决情况。
据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2年至2018年,张茂才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44万余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山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透露,张茂才受贿案在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过程中,张茂才泣不成声,最后陈述时再三感谢检察机关的教育挽救,表示“不论判多少年,都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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