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9 阅读数:744
正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时,在今年的两会上,将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条款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国家层面的法律再次引发讨论。
5月26日,由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人民日报健康时报联合推出的关注儿童乘车安全云端研讨会在线召开。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多位专家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目前在科学的循证依据、立法时机以及立法中各种标准制定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厘清。
事实上,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已有不少发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就表示,正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时,他今年提交了建议,对配备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进行立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携带身高不满150厘米或年龄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身高或体重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立法循证,儿童安全座椅到底有多大作用
儿童安全座椅是一种车辆约束装置,和车上的安全带起到的作用是一样的,但是针对的是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近年来尤为受到重视。
儿童安全座椅在保护儿童道路安全中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这是许多立法者都在思考科学立法都会遇到的问题。
“科学立法,就是一条法律的制定需要建立在科学的证据之上。”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对澎湃新闻表示,到底全国每年有多少儿童是因为缺少了约束装置而造成的直接的死亡和伤残,目前还缺乏一个充足的证据。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道路安全状况报告》指出,2016年全球有135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在导致人类死亡的众多因素中位列第8位。
虽然目前还缺乏一个明确的数据,但是在长期关注儿童道路安全的专家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看来,乘车出行中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加重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原因。
“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中,儿童与其他人群差别不大,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总量依然不小,并且在节假日尤为严重。”周文辉表示。
《中国儿童交道路通安全蓝皮书2018》数据显示,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
如何认定儿童安全座椅在保护儿童安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周文辉在回答澎湃新闻提问时提出了三个层面的数据可以作为支持科学立法的证据。
第一是实验数据,因为儿童安全座椅到底起没起作用,汽车行业或者是乘车安全行业是有一整套的实验流程的。将测试儿童安全的假人放在车上进行碰撞,看它到底对儿童的头部颈部、胸部、腹部所起到的保护作用。“我觉得这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这完全是按照一套科学的流程来做的。”周文辉表示。
“第二个来源是国外的对比,因为国外这块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国外立法前后是要进行评估的。立法之前他们也会做大量的研究,我觉得儿童乘车安全或者是座椅这块,应该是差不多的,所以也可以拿来用。”周文辉认为,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类似国外的一些特别的调查,比如发生儿童道路安全事故马上要进行调查,有几百例的调查数据其实也就够了,也能把这个事情说清楚。
立法时机,考虑将地方经验纳入国家立法层面
据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道路安全与伤害预防官员方丹介绍,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其中英国、德国、瑞典等地区的使用率甚至已经超过了95%。而这些地区在立法后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也大幅下降。
“目前,全国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规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生命健康权,我们确实应该高度关注。现在我们国家有地方经验,也有必要考虑将其纳入国家立法层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
当前,正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时,这为儿童安全座椅正式被纳入国家级立法提供了契机。佟丽华认为,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立法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并提升全社会关于保护儿童道路安全的意识。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我国已有深圳、上海、山东、内蒙古等地区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四周岁以下儿童或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其中深圳、广西、内蒙和上海等地还出台了惩罚性措施。
“儿童安全座椅对于孩子乘车的保护作用是肯定的,通过立法可以推进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减少乘车伤害。目前我国对儿童乘车约束装置立法的条件趋于成熟,从国家政策和产品标准上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并且已经有了地方经验。”吴凡介绍,比如上海在2014年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纳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于2017年纳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出台惩罚性措施。
聚焦儿童座椅立法,涉及儿童权益保护,同样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方面的规定,哪些条款应该放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哪些又应该《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也是研讨会中专家集中讨论的一个问题。
作为参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和修改的专家之一的佟丽华给出的建议是,凡是跟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最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再考虑其他的。
“从全国修法的角度来说,因为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到底哪一天真正的进入实质的修订阶段,还不确定。”佟丽华表示,这种情况下如果能解决一些问题,就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过程中先解决。
标准制定,考虑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儿童应该使用安全座椅的年龄是多少?哪些车必须配备安全座椅?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立法标准也成为一个亟待厘清的问题。
吴凡强调,立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从上海的经验来看,在全国立法推动中要遵循充实证据、先易后难、安全措施多措并举的方法。并且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才能在以后的执行中更好推动。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一个“儿童约束装置模范立法”的标准。据方丹介绍,推荐对儿童约束装置进行立法的时候考虑四个维度:第一,有国家层面的儿童约束装置法律。第二,法律规定10岁以前或者是身高达到1.35米以前。第三,对坐在前排副驾驶的儿童要有一定的年龄身高的限制。第四,是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不管是国际的或是国家的。
上海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纳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对于此次提出安全座椅立法中会遇到的标准问题,吴凡已经有了思想准备。“没有一个法是完美无缺的。”吴凡认为这次的立法就会涉及到许多问题,比如私家车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了以后,出租车安不安儿童座椅呢?长途客运汽车上的儿童安全如何保障?
还有一个问题在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标准制定的时候按照年龄还是按照身高?吴凡认为,现在车辆的设计是按照人体功学来设计的,按照身高来判断将来在现场执法的过程中会出现困难。“不可能警察叔叔带着一个尺子,尤其是南北方孩子的身高差异很大,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孩子身高差异也比较大,在这个过程中既要有科学性,同时要让这个法律有可操作性,平衡好关系。”吴凡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长张国刚也表示:“对于儿童的乘车风险防范,应根据其年龄、身高和体重合理使用安全座椅,提高可及性和可操作性,以减少交通事故伤害的发生,通过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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