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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高空救人者一套房,让温暖和善意延续

发布时间:2020/05/27 阅读数:580

近日,四川自贡一名女童独自在家时翻身到自家6楼窗户的外侧,空调安装师傅胡先生徒手爬楼将其救下。日前,胡先生被所在公司嘉奖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见5月24日《新京报》)

“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胡先生在陌生人处于危难之际,不顾自己安危勇敢冲上去,让城市充满了脉脉温情,为社会道德风尚的向好向善赋予了能量。如果说救人属于人性美的释放,那么公司嘉奖其房产无疑更具有“好人得好报”的标杆价值和引导意义。

“高空救人获奖房产”成为热度话题,让人想起《子路受牛》的故事:子路曾在河里救起一个人,这家人送他一头牛酬谢,子路真的收下了。人们知道后纷纷嘲笑他作为孔夫子的亲传弟子,竟做出这贪财的行为,而孔子却夸他做的对,起了表率作用——以后大家都愿意救人了。

胡先生的奖励是实实在在的房产,这对公众而言无疑会形成一种激励,在许多人心中种下一颗“善因善果”的种子。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人与人之间需要抱团取暖,需要用爱心相互慰藉。”当前,很多人缺少应有的交流和信任,甚至不少人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老人倒了不敢扶”“见死不救”等事件一次次触动着公众的神经,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个别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如果不能突破这种困境,势必会给社会造成“好人未必有好报”的负面影响,社会道德感和安全感也会因此产生危机。

见义勇为不能只在道义上支持,而应多一些实惠奖励,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完善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健全见义勇为的长效救助机制,拓宽募资渠道,壮大和发展见义勇为基金,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应有的尊崇和奖励。正在审议中的民法典对见义勇为也作出了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从法律层面减少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一座城市是否美丽,不仅在于美轮美奂的建筑,更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在于每一个社会主体释放出的爱心、善意、努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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