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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违规寄递精神药品案件23宗

发布时间:2020/05/19 阅读数:623

广州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精神药品溴西泮 王嘉媚 摄

广州海关18日消息,今年以来,广州海关在邮递渠道连续查获违规寄递精神药品案件23宗,毛重1724.7克,涉及溴西泮、芬特明、地西泮、劳拉西泮、西布曲明、唑吡坦等数十种精神药品。

5月10日,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件进境邮件X光机图像显示异常。该邮件的申报品名为“糖果”,图像却疑似药品,存在一定伪报风险,引起了现场关员的高度警觉。经开拆查验,查获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氯硝西泮51.5克。

氯硝西泮被称为“最强安眠药”,是我国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具有抗焦虑、催眠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由于副作用较大,且具有明显的成瘾性和依赖性,目前很少在临床上使用。

广州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精神药品溴西泮 王嘉媚 摄

“从今年以来我们查获的精神药品来看,有些化名为用于抑制食欲的‘减肥药’,有些化名用于抗焦虑的‘安眠药’,对公众来说有一定的迷惑性,但其实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广州海关所属邮局海关邮递物品监管科副科长李勇介绍。

精神药品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我国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这些精神药品的服用,往往伴随着嗜睡、口干、健忘等副作用,严重的会出现精神错乱、头痛以及乏力的症状。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海关持续高压打击毒品走私,一些具有致幻以及成瘾性的精神药品成为不法分子走私的新选择,不法分子在寄递渠道常常通过伪报瞒报、夹藏等方式试图逃避海关监管。

我国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制,进口精神药品的,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海关提醒,切勿随意邮寄精神药品入境,谨防触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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