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6 阅读数:552
今天,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表示,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还要加大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监督问责力度。
刘贵祥表示,在疫情情况下,许多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上下游的产业链出现了问题,订单减少,一句话是出现了生产经营的困难,如何共渡难关、共担风险是法院在执行中尤其应该高度关注的问题。
此次《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首先,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
其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刘贵祥强调,要加大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监督问责力度。
另外,要适当查封,他解释道,比如说对于一些在建工程,要允许被查封后继续建设,要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烂尾楼,避免造成极大的浪费,损害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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