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4 阅读数:622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毕节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贵州省首个针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问责追责的文件,《办法》将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败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被行政机关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纠错的监督案件四类案件纳入行政错案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年度控制指标的,参照行政错案进行问责追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毕节市司法局局长何志勇介绍说,《办法》对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减少或杜绝行政错案发生,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加快毕节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作为六大工程之首的“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各项指标已经完成并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2019年,毕节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进入全国50强并完成第三方实地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成绩。但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此,急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据介绍,《办法》印发实施,进一步压实了依法行政的主体责任,有利于推进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行政复议质量和行政败诉案件是依法行政的“晴雨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接受司法监督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毕节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和行政败诉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但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行政执法基本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时有发生。《办法》对错案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作出明确界定,对未达到相关工作要求的,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追责问责方式,强化行政机关“有权必有责、违法需担责”主体责任,倒逼依法行政,进一步解决依法行政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近年来,毕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办法》出台是毕节市委、市政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通过建立健全行政错案追责制度,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着力抓好政府层级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何志勇说,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是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评价考核干部的重要手段。突出坚持民生为要,绿色发展,避免行政机关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卷入公益诉讼,切实提升政府法治工作水平,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作出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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