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驾车冲撞拆迁队致2死9伤,被告人一审获刑15年后上诉

发布时间:2020/04/15 阅读数:566

因房屋遭拆,开车撞人致2死9伤,该案于3月16日在扬州中院一审宣判。考虑到拆迁者有责,法院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韦刚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今日(1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扬州中院和韦刚的辩护处获知,韦刚已递交上诉状。

  韦刚被拆违建。新京报动新闻截图  

公诉机关曾提出11年至12年的量刑建议,但扬州中院认为“建议明显不当”。最终, 韦刚获刑15年,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 受访者供图

从轻处理一审获罪15年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15日,扬州某拆除公司受杭集镇政府委托,对小运河河道阻水障碍物进行拆除。其间,业主韦刚和前妻因房屋被拆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未果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造成死伤。

今年3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扬州中院获悉,因考虑韦刚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拆迁者对本案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责任,故对韦刚酌情从轻处理。最终,韦刚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扬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今日(4月15日),韦刚的家属王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韦刚母亲表示“无法接受,要求上诉”。她称,一审时,家属因种种原因未能到庭参加,两名辩护人亦非家属聘请。当时被拆违的房屋目前仍原貌保留,王女士与韦刚母亲被杭集镇政府安排在一处居所内生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案发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网站于2018年10月19日公开了一份处分通报,对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清除小运河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镇长、副镇长等11人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事人狱中递交上述状

4月15日,韦刚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审宣判后,韦刚就手写了一份委托书,将此事委托给王女士和韦刚妈妈,“上诉状是韦刚在看守所自己递交的,他认为应撤销一审判决。”

在该份上诉状中,韦刚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

王女士于今年3月24日、25日,分别向江苏高院和扬州中院邮寄了上诉状,中国邮政物流信息显示,目前显示“已签收”。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扬州中院一工作人员处获知,上诉材料确已收到。

韦刚的辩护律师高飞对新京报记者表示,4月8日,他已前往扬州市看守所,通过视频会见了韦刚,“目前他精神状态不错。”高飞补充道,计划将于下周,前往江苏高院递交办案手续并开展阅卷等工作。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