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8 阅读数:616
近日,备受关注的海南首例海洋倾废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海口海事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7.564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8年10月下旬起,海口市政府12345热线多次接到市民举报称,海口美丽沙附近海域有运泥船倾倒建筑垃圾。执法部门通过无人机巡查,拍摄到了海上倾废行为,随后又当场截获涉案运泥船。固定证据后,公益诉讼起诉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三被告多次实施非法海上倾废(含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会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为由,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庭审中,三被告称,对向海洋倾废已意识到不妥,但倾倒的是疏浚物并非污染物质,且已被海口市国土与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20万元,而海口市检察院认定的三被告向海上倾倒69360立方米建筑垃圾有毒且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计算方法远超其实际倾倒数量,如再被判罚是过度承担过错,要求赔礼道歉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海口市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环节指出,2018年第四季度接到相关举报后,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海洋检察室用无人机取证固定了证据。经查,向大海中倾倒垃圾的中汇公司向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临时停靠泊位转运沙土,而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未能认真调查发现制止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海上污染等侵害后果未治理、修复。
2019年5月13日,海口市海洋局对中汇公司和陈某违法向美丽沙海域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各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均已交纳罚款,但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海口市检察院亦以书面建议海口市海洋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8月11日向检察院回函称,因没有相关专业人才,也缺乏公益诉讼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恳请海口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为查明三被告倾废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害,海口市检察院依法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损害数额进行了鉴定。经评估,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860多万元。
三被告称,政府相关部门对倾倒建筑垃圾的数量认定前后有3个版本,相差近10倍。2019年5月7日,海口市海洋局对此举办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显示违法倾泥的总量为1192车次7580.56立方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接到海口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后将该案所涉倒泥总量调整为1192车次,平均每车按13.248立方米计算,共运送15791.616立方米。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院作出的《海口梅丽沙项目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入海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上载明,该评估以委托方即海口检察院提供倒泥总量69360立方米为评估依据。海口检察院作出的“69360立方米”的认定,仅仅是依据工程进度款来作出的鉴定数量。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就海口恒大美丽沙项目两地块的土石方开挖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事项,案外人某地产公司与浏源公司签订合同,随后浏源公司又与中汇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工程中的土方外运和垃圾处置交由中汇公司完成,陈某作为后者的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中汇公司多次将其装运的建筑垃圾倾倒入美丽沙附近海域中。
法院认为,中汇公司未就案涉建筑垃圾倾倒入海行为办理海洋倾废许可证,其海上倾废行为已构成违法,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及持久影响,亦侵害了恒大美丽沙海域周边民众所享有的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陈某系涉案非法倾废行为的组织协调方,并派遣其所有的船舶实施非法倾废行为,且收取了大部分工程款;浏源公司由初期监管不力演变为放任协作并共同实施非法倾废行为,故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因三被告未行有效举证,故对其相关抗辩不予采信。综上,海口海事法院依法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被告表示不服判决,在收到书面判决书后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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