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1 阅读数:611
讲述人 李江萍 周霞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一幅又一幅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画面,一个又一个“逆行者”抢救生命的事迹,将我们的思绪拉回3年前那一起横跨六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
2017年夏季,应森林公安机关邀请,我们提前介入“8·10”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专案,负责全面审查案情,准确定性,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专案收网时,森林公安查扣了成千上万的野生动物,中华竹鼠、野猪、猪獾、果子狸、麂子、斑鸠、野鸭等,仅蛇就有1600多斤。在现场,一头被夹伤的野猪几近死亡仍挣扎着呼吸,两眼血红的麂子在铁笼子里狂躁地乱窜……
各种野生动物的体味、野生动物尸体的臭味混合着,令人作呕。如果这些野生动物被端上人们的餐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我们觉得,真庆幸,真值得!因为这次成功破案,我们捣毁了一条横跨六省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地下产业链,既保护了野生动物,又保护了食品安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野生动物携带的病毒感染消费者。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查微析疑啃下“硬骨头”
案件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某区水产街,这里是野生动物地下交易的集散地。
被告人丁某等人从浙江、湖北、江西、河南、四川等省份长期批量购进野生“三有”(有社会价值、有生态价值、有科研价值)保护动物。一到凌晨,他们便在这里非法批发或零售。
经查明,丁某等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湖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下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交易额高达1.2亿元。
我们提前介入,在正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还深挖漏犯30人。
然而,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时,我们却遇到了难题。由于法律适用不明晰,我们陷入了立案难、起诉难、判决难的“三难”境地。虽然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有近60条,但非法经营野生“三有”动物的行为不包括在内。实践中,此类案例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都有,存在败诉风险。
面对可能败诉的风险,面对野生动物保护,面对食品安全,面对公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向院党组和省、市检察院汇报后痛下决心,一定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一方面,我们紧扣法条,查微析疑,系统分析论证被告人非法经营的野生“三有”动物属于刑法规定的“限制买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证、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并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驯养证,持有专门的经营许可证,且驯养证及经营许可证均会限定野生“三有”动物的种类及数量。即便持证经营具有合法来源的野生“三有”动物,也只能在行政部门指定的固定场所销售。因此,我们锁定各被告人无任何证照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三有”动物确系违反规定,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我们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举轻以明重,非法经营野生“三有”动物更应入罪处理。
同时,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我们在两年时间内走遍了被告人丁某等人通过网络收购野生动物的省份和地区,全面固定了他们利用火车托运、网上交易的人证和物证。
铁证如山,他们在法庭上只能低头认罪。
多管齐下斩断交易链条
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2019年7月至9月,该案在资兴市人民法院相继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等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罚金共计207万元。其他追诉的漏犯共计追赃500多万元,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100万元。
该案的办理,开创了湖南省此类案件入罪处理的先例。我们认真履职尽责,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还斩断了跨六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地下产业链。
更可喜的是,判决生效后,该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在湖南省进行专门推介。如此一来,就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大家保护野生动物和食品安全。
2019年7月,我们又办理了被告人何某明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场查获眼镜蛇、滑鼠蛇、王锦蛇、乌梢蛇、尖吻蝮60多条,果子狸、中华竹鼠、棘胸蛙60多只,寒露林蛙1043只。
为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被告人何某明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在资兴市兴宁镇公开巡回审判,帮助公众提高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讲述人系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办案检察官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本报通讯员 许志华 彭跃军 整理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