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内蒙古两男子故意毁损国保级文物获刑

发布时间:2020/01/16 阅读数:576

  图为沃野镇故城遗址。 吕永平 摄

中新网巴彦淖尔1月16日电 (记者 张林虎)两男子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施工作业,导致遗址北墙损毁严重。1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获悉,两男子因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分别获刑3年和1年。

  图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吕永平 摄

2019年5月2日,乌拉特前旗文管部门接到苏独仑镇文物保护员举报,有人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沃野镇故城遗址施工作业。经勘查取证发现,古城遗址保护界桩被推倒1个,遗址北墙东端10米、中端88米墙体遭到装载机人为损坏。

根据举报线索,调查组找到当事装载机司机王某询问得知,他是被本村村民张某雇佣在遗址现场进行施工作业。随后,调查组又询问了当事雇主张某和举报人,张、王二人承认在故城遗址的施工作业。

5月14日,张某、王某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12日,相关部门出具“NJ2019-09”文物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评估意见为沃野镇故城遗址北墙遭损毁,损毁程度为严重。

  图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吕永平 摄

2019年11月25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对被告人张某、王某提起公诉。随后,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对张某、王某故意损毁文物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以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完)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