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1 阅读数:641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罗沙)记者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第一国际商事法庭2019年2月受理的首批5件案件分别于同年9月18日和10月25日作出裁判,现裁判文书已送达当事人,上述案件均已结案。
据了解,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结的5件案件均为提级管辖。当事人有日本、意大利、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公司以及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司和个人。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由国际商事法庭提级管辖,并认可一审终审制。5件案件中,有3件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这3个案件的相关裁定明确了几个重大法律问题,进一步确定了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
最高法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表示,这3个关于仲裁条款成立的裁判,解决了长期以来司法界和仲裁界的疑惑,统一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思路和标准。
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还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和一起合同纠纷案。其中,广东本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意大利贝斯迪大药厂产品责任纠纷案是国际商事法庭作出实体判决的第一案。该案明确了双方在未成立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作为已经履行了召回义务的销售者,应可根据产品召回的相关规定寻求救济。判决充分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
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通过裁判,有效规制了“存在仲裁条款情况下,当事人采取增加非仲裁协议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以达到规避仲裁条款的目的的行为”,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最高法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自成立以来已经受理了13起国际商事案件,案件类型包括产品责任、委托合同、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等。
国际商事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效是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显著优势。当事人可直接提交英文证据材料,无需翻译,法官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直接进行质证,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在审理案件时,法庭还向多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提出咨询意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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