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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推新规治理交通违法 公民举报或将得到法律确认

发布时间:2019/12/16 阅读数:558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0月,10类破坏交通规则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共造成9656人死亡、58675人受伤,其中,“未按规定让行”造成伤亡数量最多,共有4661人死亡、27015人受伤。

● 在实际生活中,不文明驾驶行为还包括同速并行、随意乱停车、向车外抛掷杂物、长期占用超车道、开车打电话、直行车占用转弯车道、市区开远光灯等

● 我国现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非常庞大,驾驶人的素质参差不齐,驾驶人群中低龄人群数量突出,导致不文明驾驶行为比较常见

● 遏制不文明驾驶行为,一要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强化行政违法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扩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二要规范车辆的生产和销售,进一步细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三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

12月2日,是第8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当日,公安部发布破坏交通规则十大不文明驾驶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违法倒车、违法变道、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掉头、违法抢行、未保持安全车距。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0月,上述10类破坏交通规则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共造成9656人死亡、58675人受伤,其中,“未按规定让行”造成伤亡数量最多,共有4661人死亡、27015人受伤。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程序规定需要不断完善。近日,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个规定,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称,如果这一新增的规定能落实,那将意味着公民举报交通违法信息的方法可得到法律确认和支持,将会有更多人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人民群众将成为交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是一项规制不文明驾驶行为的有力举措。

不文明驾驶随处见

交通安全危机四伏

公开资料显示,不文明驾驶行为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是指闯红灯、超速、不避让行人等交警可依法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狭义的是指那些不道德的驾驶行为,比如抢黄灯、雨天不减速水溅路人、等红绿灯时吸烟等,交警无法进行处罚或难以取证的不文明驾驶行为。

实际生活中,不管是在城市、郊区还是乡村,不文明驾驶行为时有发生。

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244937起,死亡人数为63194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为138455.9万元。从车型来看,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导致的死亡人数最高。2018年,我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166906起,导致46161人死亡,16904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8671.6万元。

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与道路交通的每一个人、每一辆车都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巨大影响。人的因素在道路交通事故成因中占比超过90%。当前,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已普遍为人所知,但一些破坏交通规则的不文明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其中,十大不文明驾驶行为居于首位的“未按规定让行”造成伤亡数量最多。

2019年5月17日,李某甲驾驶小型面包车沿山东省招远市天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兴路口向西左转弯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与由北向南直行的李某乙驾驶的电动二轮机动车相撞,致其死亡。最终被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得知,十大不文明驾驶行为中,除了未按规定让行外,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违法倒车、违法变道等行为也较为常见。除此之外,其余五种行为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觑。

2018年4月11日,张某驾驶普通客车途经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雄威木业路段时,在禁止掉头路段突然违法掉头且急停,致使后方郑某驾驶的半挂车与其相擦撞,挂车及所载货物倾翻,将对向非机动车道内正常驾驶二轮电动车的王某压住,致其伤重死亡。

2019年6月26日,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的李某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发生追尾事故,致丁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

湖北省荆门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魏开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实际生活中,不文明驾驶行为,远不止公安部公布的十种,还有同速并行、随意乱停车、向车外抛掷杂物、长期占用超车道、开车打电话、直行车占用转弯车道、市区开远光灯、拐弯不打转向灯、停车场不规范停车等,同样对交通安全影响很大。

背后原因各种各样

多数行为已经违法

12月4日中午12时,《法制日报》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与阜通东大街路口,发现阜通东大街非机动车道一侧停满了车辆,在部分路段两侧都有车辆停放,导致道路明显变窄。高峰时段,由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数量激增,两者共用同一车道,使得道路异常拥堵。

此外,尽管交管部门一直提倡车辆应主动礼让行人,但《法制日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很少有车辆会主动礼让行人。

在北京司机谢某看来,大部分司机都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之所以会出现不文明驾驶行为,很多时候是由于电动车、自行车加塞,尤其是在没有监控或者红绿灯的路口,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使。他认为,“不能把驾驶中的所有不文明行为,都归咎于司机”。

司机陈某也坦言:“在等绿灯时,我也想按规定排队。但太多车加塞,我觉得不公平,不知不觉也就跟着违法了。”

而司机刘某则深受夜间远光灯的困扰,由于工作关系,他经常深夜开车回家,被迎面驶来的车辆“闪瞎眼”是常事。

“很多不文明驾驶行为,实际上已经违法。”湖北省荆州市交管局二大队八中队中队长曾小明说,目前,违规变道、加塞等行为,已成为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在很多人的眼里,这只是不文明交通行为。与此同时,部分车主有法不责众的思想,这是十分危险的。

山东省某法院道交庭一名刘姓法官称,大部分不文明驾驶行为其实是由于司机观察不周造成的,有些司机可能主观上并不想违规。

来自河南省商丘市的刘旭律师也认为,司机“疏于观察路况、不谨慎”是产生不文明驾驶行为的一项重要因素。“产生疲劳驾驶的原因很多,比如家庭负担过重、出行路上路况复杂拥堵、车厢长时间密闭、环境较差等,这些都可能使得司机产生‘疲劳驾驶’不文明驾驶行为。”

在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澍看来,不文明驾驶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受国家法律、社会环境、驾驶人安全意识与个人素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醉驾、危险驾驶等入刑,随意超车、随意变道、车上涂鸦、不礼让行人等行为也逐渐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应该说国家法律在遏制不文明驾驶行为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然而,我国现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非常庞大,驾驶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上驾驶人群中低龄人群数量突出,导致不文明驾驶行为较为多见。”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些司机则认为,驾校应试培训的缺陷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的不足,致使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不强,人们文明出行、安全礼让的现代交通观念尚未完全建立。

法律道德双管齐下

共同确保文明驾驶

不文明驾驶行为是交通安全的毒瘤。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胡功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文明驾驶行为早有规定,不少司机之所以明知故犯,是因交通违法成本太低,无法让不文明驾驶者从思想根源上消除侥幸心理。因此,消弭不文明驾驶行为,需要法律“露出牙齿”。在交通法面前处理问题不手软,才能警醒驾驶员。此外,消弭不文明驾驶行为,也需要用道德护航。车德是每个驾驶员必须具备的素养,交通法规定的驾驶员行为,必须要认真执行,更要修炼每个驾驶员的文明行为。只有每个驾驶员将文明开车、谨遵开车公德当成自己的己任,时刻保持敬畏心,才能走得更加平稳安全。

在刘澍看来,遏制不文明驾驶行为,要侧重于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具体说来,一是要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要强化行政违法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扩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成本,适当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额度;二是要规范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尤其是要扩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认定标准之间的间距,避免驾驶人产生自身车辆实为机动车但误认为非机动车的错觉;三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促进文明驾驶社会环境的形成。

10月28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而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也就是此前人们常说的“随手拍”。

据深圳律师刘学峰介绍,早在2015年,深圳就建立了互联网交通举报平台,在微博、微信、支付宝、App上实现了“随手拍”举报功能。实践证明,“随手拍”对治理交通违法的作用十分明显。截至2018年9月,深圳交警共受理交通违法举报169.5万件,近15万人参与过“随手拍”交通违法举报。

“‘随手拍’最大的好处,就是全民参与,每个人都是监控,每个人都是交警,解决了交警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同时,每个人的拍照举报都可能成为处罚证据,意味着交通违法被处罚的可能性将成倍增加,这也会给违法者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郭泽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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