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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不按规定垃圾分类屡教不改 最高罚200

发布时间:2019/12/07 阅读数:580

原标题:北京垃圾分类新规十大热点详解

再有5个月,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目前,全市上下正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相关的配套准备工作。

针对“教罚并举”、新版“限塑令”、一次性用品、垃圾混装混运等社会关注的问题,本端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和市城管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请他们就社会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热点1:垃圾分类义务

个人违规投放多教育慎处罚

早在2011年,本市就制定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解释说,比如,对垃圾源头减量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市民知晓率和分类参与度不高,因此亟需修订。

《条例》修订有哪些特色亮点?郝志兰介绍说,在完善减量措施方面,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了带头开展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要求。在强化分类投放方面,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不过,《条例》也特别提出,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在加强社会共治方面,规定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居民个人应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郝志兰表示,《条例》中很多规定讲究“因地制宜”。比如,并没有对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此外,也并没有强制要求垃圾在投放时必须“破袋”。

热点2:超薄塑料袋

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全面禁止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早在2008年,本市就曾施行过“限塑令”。记者发现,除了部分商超仍在坚持对塑料购物袋收费之外,超薄塑料袋仍在很多菜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或是街头的小菜店、水果店广泛使用。显然,上一轮“限塑令”的效果难言满意。明年5月起,新一轮“限塑令”将实施,如何杜绝超薄塑料袋呢?

对此,市城管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解释说,《条例》中所谓的超薄塑料袋,指的是单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现在很多商场和超市所使用的收费塑料购物袋,以及蔬菜水果区提供的成卷保鲜袋,其实都已经是合规的了。《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薄塑料袋进行监管,加大检查力度,违规的将进行处罚。此外,仿照现有一些商场和超市的模式,推广使用收费的正规塑料购物袋。进而逐渐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鼓励市民出行购物时,自行携带环保购物纸袋、布袋等可重复利用的产品。

热点3:一次性用品

将制订“一次性用品”详细目录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旦违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次性用品都包括哪些?餐馆、外卖、宾馆提供的一次性用品会不会再额外收费?

马建骥表示,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曾向餐饮协会、餐饮企业、外卖企业、宾馆经营单位征求过意见。有外卖企业提出,如果不能使用一次性的包装餐盒,很难为顾客进行送餐。“我们也设想过,是否可以让外卖企业带着能重复使用的餐盒去送餐,顾客将餐食倒入自己准备的餐盒后,外卖员再将专门用于送餐的餐盒回收带走。”但外卖企业认为,可以重复使用的餐具,在回收、清洁方面,可能会存在卫生方面的问题。所以在此次修改后的《条例》中,只提出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而没有对一次性餐盒进行限制。

此外,宾馆提供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到底有哪些?过去,人们习惯将宾馆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洗漱用品统称为“六小件”,主要包括一次性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马建骥称,明年5月之前,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一起,制定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并出台相关配套的工作方案。比如,宾馆提供的浴液、洗发水、浴帽、小香皂等一次性洗漱用品,以及餐馆外卖提供的一次性纸巾、牙签等会不会纳入目录中,都将与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协商制定。

所谓“不主动”提供,并不等于完全不提供。马建骥说,比如,餐馆和外卖在顾客点餐时,要增设“是否需要一次性餐具”的选项,让顾客在点餐前自行选择。宾馆则不得主动在客房中摆放一次性洗漱用品,但是客人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向餐馆、宾馆的前台索取。无论是餐馆还是宾馆,都要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标识和提示。

此外,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曾提出过“一次性用品不得免费提供”,而要“单独计价收费”的说法。对此,马建骥表示,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指出,客人缴纳的住宿费中,有些可能已经包含了一次性用品的费用,如果再“单独计价收费”,有“二次收费”之嫌。所以在最终形成的《条例》中,将“单独计价收费”删除。是否收费,餐馆、外卖、宾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自行确定。

热点4:快递包装

可重复利用环保包装替代一次性包装

每年“双11”,快递爆仓的同时,数不清的快递包装袋、包装箱、包装盒仅使用了一次,便被当作垃圾丢弃。来自2018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500亿件,产生海量快递垃圾,消耗了大量资源。

为此,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快递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本市鼓励快递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

马建骥提出,邮政管理部门已对绿色包装材料出台了具体的标准,今后,将用绿色包装逐渐替代现有的一次性包装。快递员将快递送达,等用户将包装拆除后,可以再当场对快递包装进行回收。

送快递时,如果用户恰好不在家,快递员往往会将快递件暂存在快递柜内。对于放在快递柜内的包装如何进行回收呢?马建骥表示,用户可以自行将快递包装交回快递点,或是设置一些集中的快递包装回收处,鼓励用户将快递包装交回。

热点5:垃圾桶

垃圾分类标识向新国标统一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出,未来对于垃圾桶的设置,要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其中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本市以上三类区域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标识、材质、容量上都不太一样。12月1日,由住建部制订的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开始实施,新国标中,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标识对比北京现行的标识图案完全不同,这些未来会逐步统一吗?

对此,马建骥表示,未来对北京市各区域垃圾桶的材质和容量不会做统一要求,但接下来,各区域新配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要一律按照新国标印制,目前正在使用中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将在旧标识上粘贴覆盖新标识图案后继续使用,等到了使用期限再进行更新,避免浪费。预计到明年5月1日前,陆续完成贴标覆盖工作。

针对居住小区里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求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必须成组设置,但数量上可以根据各小区的楼层数、人口数、垃圾产生量自行调控,“比如一般居住小区的厨余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少,其他垃圾的产生量比较大,那设置一个厨余垃圾桶、两个其他垃圾桶为一组也可以;如果小区规模比较小,居民不多,设置一个厨余垃圾桶和一个其他垃圾桶为一组也可以。”马建骥说,不管怎么调配,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是必须要配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点每个小区至少分别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可以是垃圾桶的形式,也可以是集中的暂存收集点。

街头路边的果皮箱,目前主要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未来要设置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马建骥表示,为了满足行人投放果皮等厨余垃圾的需求,可以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区域的,增设厨余垃圾桶,比如大型活动现场周边、簋街等大型餐饮商业的路边,根据这条街的长度增设一处或几处厨余垃圾桶。

热点6:教罚并举

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或将免罚

垃圾没好好分类,到底要怎么罚?修改后的《条例》一出台,普通百姓的关注点便一下子集中到了罚款金额上。按照新规,个人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屡教不改,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过,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参加哪类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免于受罚?参与活动的时长有无限制?对此,马建骥解释说,如何对处罚进行认定,以及社区服务活动的具体流程,下一步都需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一起沟通研究,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执法保障方案。比如,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了,被处罚的个人可以先拿着处罚通知单去街道“报到”,由街道指定某一个社区,让受罚人去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服务完后,再回到街道“打卡销账”,这样才能算是将这次处罚消除。

热点7:混装混运

“混装混运”罚款金额提至最高10万

居民遵守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但来收运的车辆却“混装混运”,严重打击了源头分类的积极性。如何杜绝“混装混运”?对于“混装混运”的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到底能不能拒收?

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曾提出过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马建骥表示,而在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虽然明确提出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却删去了“不分类、不收运”的说法,而变成了“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则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马建骥解释说,虽然没有对“混装混运”拒收提出规定,但此次修改后的《条例》,特别提高了垃圾“混装混运”的处罚金额。在老版的《条例》中,垃圾“混装混运”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在新版的《条例》中,则将罚款金额提高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垃圾收运过程中,无论是环卫集团的清运人员还是垃圾楼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对送来的垃圾进行检查,看垃圾是不是分类收集的。同样,当垃圾经运输单位运到末端的处理设施后,处理设施的人也可以对运输环节是否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进行监管。马建骥表示,无论是哪个环节发现上一个环节的分类做团结不好,或是市民直接看到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都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未来,对市民举报给城管执法部门的违反垃圾分类条例的线索如何取证、如何裁量,本市也正在研究相应标准。

针对不少居住小区内都在使用敞口三轮车对小区内各处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进行收集,出现遗撒的现象。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指导各区引导各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敞口三轮车将进行逐步替换,鼓励使用新能源平板车或小型厢式货车等符合规范的车辆。分类收集的方法首推“桶换桶”或“桶车对接”的方式,“以后不光是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也要实现‘桶换桶’,也就是用空桶直接替换掉已经扔满了的垃圾桶,这样省去倾倒的步骤,既可以防止混装混运,也可以避免出现二次污染。”马建骥说。

热点8:就地处理设施

有条件小区家庭可安装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对此,马建骥表示,目前,本市已经有部分小区内,试点安装了厨余垃圾处理机。只不过,安装这种大型机器,需要有初期投入和后期的运行维护成本,特别是受安装场地限制,只能在有条件的小区逐步推广安装使用。也有个别家庭试点在厨房洗碗池下安装了厨余垃圾粉碎机,将粉碎后的厨余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中。今后可以和住建部门沟通,考虑是否能将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机作为建筑物的附属配置之一,让部分有条件的小区试点安装。

热点9:管理责任人

指导员可获服务奖励补贴可因地制宜“自创”特色作法

在修改后的《条例》中,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概念,而同时,还提出要“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管理责任人和平时大家熟悉的分类指导员有何区别?

马建骥表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其实并不是单独个人的概念,而是承担垃圾分类责任的主体。比如,对于住宅小区、胡同、街巷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能就是物业;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单位;而对于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负责清扫保洁的单位。

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则主要是各区或是各街道招募的志愿者,平时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比如,一些热心公益、环保事业的志愿者,或是楼门长等都可以加入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的队伍。政府将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发放一定的服务奖励补贴。

在一些小区或是胡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还会对未规范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对此,马建骥称,二次分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教育居民,如果自己没有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就要有人“代分”,实际是给别人造成了麻烦,给社会造成了负担。通过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付出二次分拣的辛苦,教育居民要自主分类。今后,随着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垃圾分类质量不断提高,将不再二次分拣。

热点10:配套措施

“一大四小”配套办法年底出台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从明年5月开始施行,在不足5个月的时间里,本市将有哪些举措来确保《条例》尽快落地?

今年年底前,“一大四小”实施办法将紧随条例陆续出台。其中,“一大”指的是,将围绕条例的修订,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方案。“四小”指的是,同步编制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这四个暂行办法。

在强制分类方面,将推动机关、社会单位的强制分类。除了在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垃圾强制分类以外,还将推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各类经营场所开展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

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创建方面,2020年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下一步,本市将入户“面对面”向居民和单位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对入户率还将进行考核。同时,将制定面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到2020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市民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要不断提升。

郝志兰提出,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党员干部要带头进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净菜上市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等法规配套文件,应当在法规实施起一年内出台。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于明年开展专项监督,利用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广泛发动代表和群众参与进来,开展全域覆盖的监督检查,推动法规落地实施,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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