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2 阅读数:680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最高法不断完善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办理平台,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优化管理人行业自律等破产审判配套机制。截至今年9月,各省市区共成立42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各地共出台关于政府法院联动协调处理破产案件的文件30个,有效推进了破产制度实施。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已经设立98家清算与破产审判庭。2019年初,广东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先后设立破产法庭。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的通知》,为破产审判专业化提供审判管理保障。
今年以来,最高法继续发力,在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推进专业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和健全配套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探索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重整、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等相关制度,成功审理一批有影响的破产案件,有效服务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破产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完善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强化法律效果;建立破产简易程序,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完善管理人制度,促进管理人报酬合理化;扩大破产制度适用主体,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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