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2 阅读数:617
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江苏试点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农村“五保”对象等15类人员不需提供特殊身份证明和经济困难证明,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
据了解,15类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领取设区市及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接受政府临时救济人员、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人员、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据介绍,江苏各地司法部门在办理试点项目时,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并提供告知文书,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填写承诺文书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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