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江苏明确15类人员无需证明可享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9/09/02 阅读数:617

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江苏试点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农村“五保”对象等15类人员不需提供特殊身份证明和经济困难证明,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

据了解,15类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领取设区市及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接受政府临时救济人员、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人员、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据介绍,江苏各地司法部门在办理试点项目时,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并提供告知文书,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填写承诺文书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