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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厕所配制“外国抗癌新药” 市价上千元

发布时间:2019/08/19 阅读数:467

原标题:今日说法 | 在厕所配制的“外国抗癌新药”,竟卖6000一盒……

他说我又不在中国卖

我直接拿到印度

在印度卖

厕所里调配出的“抗癌药”

杨东只有小学文化,平日里会做做手机生意,但后来,连外文都看不懂的他却开始仿冒起国外的抗癌药物来。他在东莞租了个别墅,买好设备和原料,靠着笔记本上简单的制药方法,就将一个假药作坊运作起来。

他们仿冒的是孟加拉国的抗肺癌药物,作坊里的环境与正规药厂有着天差地别,里面乱七八糟地摆满了原材料和机器,四处都是灰尘。据杨东交代,平日里他们就在厕所里调配原料,再用房间里的机器压制药片并上色,印好了外包装纸和说明书后,一盒市价上千的“抗癌药”就完成了。

2018年4月26日,杨东带着五百盒假药前往深圳交货,结果与同伙一起被警方抓获,他们在深圳和东莞藏匿的假药也均被缴获,价值两百多万。

犯罪嫌疑人杨东说,自己并不清楚该药品的功效,之所以对其进行生产,也只是受到上家的指派。此前,杨东的老婆患上了脑肿瘤,当他为了手术费一筹莫展时,想起了在印度结识的老板彭子德,于是联系他借钱。对方声称加工药品来钱快,并以人在国外无法签合同为理由,委托了杨东在中国替他生产药品,并承诺给予报酬。

“销往印度”只是借口

通过追查杨东的银行交易记录,警方找到了彭子德的前妻张微,她曾给杨东打款80万。张微是江苏宿迁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和彭子德离婚后的这几个月,她不仅受对方的委托给杨东打款,平日也会在微信上做买卖假药的勾当,并因此买到了一辆价值三十万元的轿车和一套一百多万元的房子。

但张微的假药并不全都来源于彭子德,还有一名姓林的广东人是她重要的供货商。这个老林不止自己生产假药,还手握大量的销售渠道,其假药生意的规模远远大过张微等人,他在广东汕尾有三个窝点,分别用来生产不同的假药。

很快警方便查明了老林的窝点所在,并将一众同伙抓获。老林承认,他们采取家族式的生产销售,他负责统筹生产,他的大舅子、表弟以及姨兄弟分别负责制造假药,他的老婆则负责对外销售。

在这三个窝点,警方查获了五种假抗癌药共计两万多盒,靠着这个生产成本只需要三四百元,市场上的售价却可以高达六千多元的“抗癌药”,老林等人的销售收入已高达了近三千万元。

老林说,自己走上制售假药的道路,很大的原因也是受到了彭子德的“启发”。两年前在印度做小生意的他遇到了彭子德,对方自称拥有抗癌药的原料药,但在印度没法做,于是拜托老林在国内生产,然后再叫人把药运往印度销售。

但事实上,老林的药却不止流向了国外,他还建立了国内的假药销售网络,通过张微等下家向病人出售。而那些所谓流入印度的假药,被当作真药摆在了印度药店里,再被中国代购买回了中国市场,最终被中国患者吃进了肚里。

假药也能治病?

审讯过程中,老林一直强调:自己生产的虽然是假药,但也是能救人的。警方对这些假药进行鉴定后,发现药物中确实有抗癌药的成分,但这并不代表药物具备了疗效,因为药品的生产对工艺要求同样很高。

据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介绍,这种所谓的原料药制作工艺不过关,药效会大打折扣,同时药物的副作用根本无法控制,容易给病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可尽管如此,为什么老林等人的假药还是有如此稳定的市场?

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在国家医保政策的支持下,有患者自付的药费降低了近70%,但对于部分病情严重的患者来说,他们找不到合适的药,只有不断地去尝试新的。这样的心态给了老林等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患者们以为找到了希望,却想不到这些“外国新药”居然产自国内,而且假得彻底。

一些找老林买过假抗癌药的患者,对药物疗效褒贬不一,有人吃了以后觉得有效果,有人吃了以后会腹痛。但他们大多都不清楚,这些所谓的印度药究竟来自哪里。

最终,帮助彭子德制售假药的杨东、张微、老林等人分别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移送起诉,警方针对彭子德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些“外国新药”是癌症患者家属们的救命稻草,为了能够延长亲人的生命,哪怕一天,他们都愿意倾其所有。本以为倾家荡产换来的药品能够有效,没想到这些却是彻彻底底的假药。想挽回亲人生命的迫切愿望成为犯罪分子谋取暴力的契机。折磨着病人、夺走他们生命的不只是癌症,还有那些利欲熏心的人。

普法时间

  Q1: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在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

A1: 对于假药我们的评价是:违法犯罪,伤天害理。《刑法》把生产销售假药定为犯罪,假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药品是真的,但是没有经过我们国家的进口审批手续,所以在法律上是按假药论处的;第二种情形,仅仅是原料;第三种情形,用淀粉冒充药品。有人会认为原料也能治病,事实上一粒药进入人体,什么时候崩解,什么时候释放,是要有工艺和辅料做支撑的。所以把原料当成药品去卖,把淀粉当成药品去卖,确实在一个已经需要帮助的人身上增加了更多痛苦。

Q2: 犯罪嫌疑人说他们的药虽然是在国内制造的,但是最后运到印度去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评价?

A2: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是行为犯。只要生产销售假药。不考虑生产了多少量以及是不是足以造成对人的危害,只要有这个行为就构成犯罪。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不管销往哪里,定罪没有差别的。

Q3:警方调查发现,这些药运到了印度,但最后还是被中国人又代购了回来,卖给中国的患者。这种困境应该怎么解决呢?

A3:即使是严肃的法律,仍然是有温度的。《药品管理法》允许医疗机构和个人自购少量的进口药品,但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和报关。代购的行为是一种销售行为,销售假药是构成犯罪的。医药产业也应该加快仿制药的研制和开发,让病人吃得上药,吃得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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