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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集团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8/12 阅读数:521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高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1日通报,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上海伊始,频繁收到群众投诉,投诉的是一个老问题——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基地环境污染问题。

督察组通报称,振华集团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基地是振华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按有关规定将群众举报的多项涉及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的环境问题转交地方查处。但本次督察发现,污染问题没有有效整改,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

通报指出,这家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14次,责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喷漆被罚6次,因危险废物管理问题被罚4次,因偷排废气被罚2次,因未批先建被罚1次,通过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罚1次,因无组织排放责令改正1次。

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这一基地大气污染问题。基地60%左右的喷漆是露天作业,露天喷漆工序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两年来,周边群众对该基地环境问题投诉83次。但振华集团不积极整改,反而指责一些投诉是恶意举报。

通报指出,2019年5月,崇明区信访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了《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情况专报》。针对情况专报,振华集团向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办出具的公文回函中,认为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检查频次过多,查到环境违法问题就处罚,是搞“一刀切”。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合法履职行为,指责为事先没有和企业沟通的“擅自”处罚,是“官僚主义作风和本位主义问题”,并认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实际、不能完成的任务。

督察组认为,振华集团作为中央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正常监管不配合,对周边群众的正常诉求漠不关心,长期以来忽视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肃查处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坚决落实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当天,督察组还曝光了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违法投产,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督察组检查发现,该项目在厂房未完工、生产设备完全裸露、冷料及沥青搅拌工段废气治理设施不健全、导热油炉废气治理设施未建设、原料库未封闭、厂区及道路未硬化,且没有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未获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擅自投入试生产,严重违反“三同时”等生态环保要求,是一家环保“裸奔”的企业。由于污染治理设施严重缺失,企业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督察组将要求地方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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