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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一审被判赔300余万 赵薇等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9/07/30 阅读数:520

7月29日晚间,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截至7月29日,公司陆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60份《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份二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319.6万元,龙薇传媒、赵薇等对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祥源文化以及赵薇的上诉,维持原判。按照此前的判决,公司和赵薇需支付投资者赔偿款及利息合计5.45万元。

公告中,祥源文化称,法院判决事实和理由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公司等有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了处罚。据此,60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有关各方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告中还披露了涉案的金额——60起一审案件原合计诉讼金额 364.6万元,一审判决金额 319.6万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 起二审案件原诉讼金额 9.6万元,二审判决赔偿款及利息合计 5.45万元,案件受理费 581.50 元。

对于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祥源文化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 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祥源文化称,目前,二审涉及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闻背景

因证券虚假陈述 祥源和赵薇成被告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决定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等被告。此前杭州中院判决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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