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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庭作证费等三类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发布时间:2019/07/22 阅读数:733

新华社杭州7月21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出庭作证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自8月1日起,出庭作证费等三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三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为: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中的抢修(更换轮胎、拆装轮毂)服务费和车辆停放费;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部分服务收费,即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确实暂时无法并入当地有线电视网的农村有线电视独立小前端(小有线电视网)入网费、因损坏或丢弃而申请补领的机顶盒IC卡补卡费。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指出,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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