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1 阅读数:610
新华社成都7月20日电(记者 孙少龙)记者从20日在成都举行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权责清单,明确院庭长、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的具体情形。
最高法明确,院庭长在正面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且全程留痕的,不属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却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必须严肃追究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院权责清单,并将落实清单情况作为开展业绩考评、晋职晋级、法官惩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会议精神,要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发挥法官在办案中的主导性、基础性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强化审判组织办案主体责任,守住院庭长“一岗双责”,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实现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同时,最高法表示要落实责任倒查追究,确保依法严肃问责,加强法官惩戒组织机构建设。尚未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在省一级全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为完善惩戒工作制度建设,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办法,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同时,要完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案谋私和充当诉讼掮客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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