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4 阅读数:404
附录虽不是科技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对其位置进行必要的讨论,乃至制订统一的标准,仍然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有些材料编入文章主体会有损于编排的条理性和逻辑性或有碍于文章结构的紧凑和突出主题思想等,为了文章的完整,可将这些材料作为附录编排于全文的末尾。附录的序号用A,B,C,…系列,如附录A,附录B,…附录中的公式、图和表的编号分别用(A1),(A2),…系列;图A1,图A2,…系列;表A1,表A2,…系列。
我国有关科技期刊和论文的编排规范与国外一些知名期刊对附录位置的处理不尽相同。现分述如下。
1)GB/T 3179- 1992《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附录A”说:“刊载于期刊论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一般可以有两种:一是论文着者将在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列出参考文献表,置于正文之后,用以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前人的科学成果,它是为了核对和查找引用参考文献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着录项目;另一是着者推荐可供参考的有关本主题的文献题录,有时置于附录部分。”这就是说,当附录在科技论文中有必要出现时,其位置应在参考文献表之后。
2)GB/T 7713- 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明确说明:报告、论文的构成包括前置部分(题名、摘要、关键词等)、主体部分(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附录部分(必要时)和结尾部分(必要时)。由此,附录部分排在参考文献表之后。
3)《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指出:学报的主体包括页码和页眉、收稿日期、题名、作者署名和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论文的分类号、引言、论文的正文部分、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注释等。由此,附录(必要时)不属于正文,但是与参考文献一样属于学报的主体,按次序排在参考文献表之后。
4)《科学技术期刊编辑教程》认为:已经刊登的科技论文的编写格式的必要组成部分有层次标题的编号、题名(篇名)、着者、文摘(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10个部分。附录是论文的附件,不是必要的组成部分。这是说如果有必要给出附录,其位置应在参考文献表之后。
5)《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也指出,附录(必要时)应置于科技论文中参考文献表之后。
6)我们查阅了国外一些知名期刊,它们对附录位置的处理不尽相同:有的将附录置于参考文献表之前,有的则置于参考文献表之后。例如,IEEE Transactions on Instrumentation and Measurement就是把附录放在参考文献表之前。
综上所述,附录不是必需的,只是在有必要时,而又不增加正文部分的篇幅和不影响论文主体内容叙述连贯性的前提下向读者提供的一种资料,应当置于正文之后;但是否应当置于参考文献表之后,我们可进一步讨论。
对于书籍和学位论文,附录作为一个独立的、与章节层次相当的部分出现,一般将其放在参考文献表之后,比较合理和容易理解,这在一些大型的工具书中特别常见。对于自然科学类期刊论文,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有必要列出附录,而且附录是作为推理、证明的形式出现的,特别是在这样的附录中仍然涉及到引用参考文献,这时附录应当作为特例置于参考文献表之前似乎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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