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0 阅读数:594
袁艺 贾小燕
摘 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并对新时期律师工作和律师党建提出了新的指示和要求。律师作为社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注意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不仅要深刻认识律师党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要找准影响律师党建的问题所在,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实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坚实的社会主义方向。
关键词:律师;队伍建设;党建;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6.5;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56-01
作者简介:袁艺,男,江苏泰州人,本科,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经济法专业。
律师行业是维护社会法治,推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加强律师行业的思想政治建设,就要切实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功能,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务实创新积极的态度引领新时期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一、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对党建工作重视性不够
部分律师事务所将精力集中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品牌建设和律师营销等商业概念上面,而忽视了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甚至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存在认识误区。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只是走形式,管理层将党建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主要抓业務,对少数律师党性淡薄,参与组织活动不积极的现状不管不问,而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在工作中无实权,对律师事务所的人事安排、经费收支和收入分配等无决策权,由此造成事务所管理和党建工作的脱节,党组织难以参与到律师事务所的主体工作中,从而削弱了党支部对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作用[1]。
(二)党组织活动开展困难
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流动性大,工作时间不确定,因而导致党组织开展活动时人员不能保证到位、活动时间不能保证充足,活动内容无法保证落实,长此以往造成党支部活动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主要内容为读报看书、上传下达,缺乏创新型和积极性,在事务所内无法形成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影响了党支部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
(三)党建激励机制不健全
当前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都缺乏统一严谨的制度规范,集中体现为,一,党建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并未完全落实,导致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不够,党建工作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不足。二是考核方式单一,在党建工作考核中,一贯存在重资料,轻实绩,重年度,轻平常的现象。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得力,事务所没有将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到奖惩机制中,导致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
二、律师事务所提高党建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律师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业务经营、管理等分不开,更和党建工作分不开。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想有效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首要一点是提升观念,转变认识。首先,要深刻认识到我国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也应当围绕这两点认识进行展开。其次,在党建工作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主体实践活动,让广大律师认识到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由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所决定的。
(二)根据律师职业特点突出思想政治学习的核心和重点
律师是我国社会公共知识分子中的一个重要群体,普遍具有文化程度较高、理解能力较强、思维活跃、视野较广的特点,而且社会经验丰富,对政治、经济和文化涉猎较广。正是基于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开展工作时更应当避免假大空,要结合律师职业特点,在党建工作中积极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国家政策方针和重大会议精神,战略部署等[2]。其次,在党建活动中更要安排党员干部学习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律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政策和规定,将律师行业的职业特点、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纳入到政治学习中,针对律师行业的思想政治问题进行针对性教育和引导,将思想政治教育和为群众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相结合。
总之,律师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应当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针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帮助党员律师转变观念,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中。事务所党组织也应当以党建工作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提高党员律师的整体素质,从而提升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为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谋求思想保障。
[ 参 考 文 献 ]
[1]张星.关于创新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6(21):25-25.
[2]崔国红.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司法,2016(2):40-43.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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