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论文鉴赏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鉴赏 > 正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立法背景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7 阅读数:582

摘 要: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第一次明确网络借贷的合法性。然而新出台的规定还是有不足的地方,如规定对网络借贷金额的规定过于严苛,企业借贷成本过高,规定在处罚效果上忽略了民事责任和市场机制的运用。笔者就此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促进网络借贷发展。

关键词:网络借贷;借贷成本;规范约束

中图分类号:D971.2;DD91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10-01

作者简介:韩伟琦(1993-),男,广东湛江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该举措将有利于解决网贷乱象。自2016年上半年以来,大量线下理财机构因资金不当使用而相继被警方查处,投资人损失高达上百亿。当前由于管理不完善,网络借贷乱象频发。而出台的管理规定第一次明确网络借贷的合法性,同时规定明确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贷行业将会变得更加合理与规范。

然而新出台的规定还是有不足的地方,例如网贷之所以得到了国家的支持,是因为它在解决中小微企业方面所起到的作用。而央行把企业借款限制在100万元以内,这显然是不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需要。以互贷网为例,2015年共为92家次中小微企业完成了1.16亿元的贷款,平均单笔贷款额度为126.09万元,其中25家次从P2P贷款4436.1萬元,平均单笔贷款更是达到了177.44万元,66家从银行获得贷款7196万元,平均单笔贷款也达到了109.03万元。显然,限定100万的额度会逼迫企业在这一家网贷融资后,再去找另一家,这会增加许多网贷成本。有些房产质押、车辆质押的平台,按照质押物价值来撮合一定的贷款额度。可是涉及到这两块的贷款,太有可能轻易打破20万或100万。这样会逼迫大额质押类项目的平台小额分散的贷款业务转型。同时意味着借款人只能用财产质押换取极其有限的贷款。例如,用房产抵押网贷,一套房可能超过100万,要借几百万可能要想办法把房子拆分几部分向几家网贷借款,这会增加许多借贷成本。在同样的情况,人民币100万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一线城市企业,则可能只能满足日常经营需求,但对于国内融资需求最大的几千万中小型企业而言,则意义不大。企业在发展成长的过程中,需要增加人力物力的投入,需要改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而这对资金的需求将是递增的,很难想象,企业如何能凭借贷得到的杯水车薪一般的资金来支持其高昂的日常消耗,更何谈其发展壮大了。

而在新出台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的惩罚约束中,如《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在法律责任上过度强调行政和刑事责任,忽略了民事责任和市场机制的运用,方式过于单一。

针对上诉不足,为了进一步减少企业借贷成本,增强规定的规范约束效力,特提出以下的改进建议:

1.关于借款限额,按借款类型是信用借款还是抵押借款区分。信用借款可设置借款余额上限人民币20万,毕竟信用借款是凭信用申请的借款,在我国目前征信体系还不完备与开放的条件下,适当设置是可以起到缓冲潜在风险的作用。抵押借款,可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市场价值来综合测评其可申请的借款余额上限。平台可参照银行做法,对抵押物按市场估值进行一定比率折算抵押价值。比方说,借款人提供一套深圳的房产抵押,根据深圳链家研究院监测,深圳目前全市二手房放盘均价为人民币60,646元/m2,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市场估值就达483万,若以此为抵押物申请借款人民币20万,估计没有多少个借款人愿意。若按80%计算,借款人至少应可借386万,这才是合理的借款余额上限。总之,企业能够借贷的数额应综合其借贷人、企业的财产或资产、信用、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全面考虑,不宜采用直接确定借贷金额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建议相关职能机关能从低到高设定几个借贷金额幅度,方便灵活调节确定,通过大数据分析统计,立足地区经济状况基础上,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借贷金额标准。

2.在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的惩罚约束法律责任规定上加入民事法律手段,例如,网贷平台未能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以在标准化网贷服务合同文本中规定平台的违约责任。而对借款人的虚假或重大遗漏性信息披露行为设立违约责任,从而建立借款人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机制,促进借款人诚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些做法能为平台与借款人解决借贷纠纷提供更多便捷的途径。

网络借贷作为新兴事物,既需要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来予以规范,相关国家机关尽职监管,也需要社会大众的合力参与。网络借贷平台要诚信放贷,借贷企业要科学经营。相信通过各方努力,网络借贷会为社会稳定、增加就业机会做出更积极的贡献。

[ 参 考 文 献 ]

[1]网贷监管细则落地,业内高管怎么说.零壹财经[EB/OL].http: // www. anyv. net/ index. php/ article - 669440.

[2]泼点冷水,P2P借款限额是不是想的太美好[EB/OL].http: // www. leiphone. com/ news/ 201608/ lZGiPI9cN1 KuEaXg.

[3]罗湖二手房量价领涨 投资客青睐低总价物业.凤凰网房产深圳站,2016(8).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