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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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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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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行政权与司法权

发布时间:2020-02-28 阅读数:558

摘 要:行政权以及司法权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着分工不合理,环境公益诉讼中还无法顾及环保组织这一主体,三者共同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行政权在诉讼中呈现出一种弱势的局面,应使三者进行分工上的合理分配,还可以强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使行政权的作用逐渐体现出来。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权;司法权;环保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36-01

作者简介:彭武(1998-),男,汉族,江西吉安人,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法学专业。

一、两者的环境公益诉讼分工

(一)行政权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环保部门在我国环境保护中应占有主要地位,但是由于现实中地方对企业的保护、行政权的不作为等原因,环保部门并没有产生太大的作用,导致在现实中可能起到较大作用的是个人、环保组織以及舆论媒体等等。

(二)司法权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由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艰巨、现实原因的困扰,我国不得不采用其他的方式来对我国环境保护做出影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从两个方面对上述挑战进行了回应:一是强化了司法权,明确了司法机关在诸多参与者之中的主导地位;二是要求行政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借用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资源。”①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司法权本身性质的限制,需要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地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例如依靠公益组织去进行环境保护。

(三)两者之间的分工

两者并不能形成完美的契合角度来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得到进步,虽然较之前出现了民事以及刑事的环境诉讼制度,但是对于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并没有产生完全消除的效果。行政权应进行环境的保障工作,提供专业的角度等等,司法权应该起到一个基本的裁判者的地位。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两者的功能上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偏差,两者之间的权利配置上出现了倒置。

二、我国环公益境诉讼出现的问题

(一)司法的能动性

司法权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起积极作用,但其某些措施不应在其职能范围内,从诉讼开始到诉讼结束的过程中,基本都能看到其在环境诉讼中发挥作用,例如积极取证、过错推定。但是“司法能动主义”是否应在现实中运用,还应进行深层次的考虑。笔者认为司法不应具有能动性,司法是一个中立者,应维持诉讼双方的公平利益。环境公益应对环境破坏者进行惩处,但是立法已经偏向于惩罚,司法再偏向于对企业的惩处,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了使诉讼能够产生公平的效果,笔者认为不应发挥司法的能动性。

(二)行政权力的缺失

1.行政机关的不作为

行政权不能够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笔者认为还是因为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环境保护确实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完全忽视经济利益去考虑生态环境的恢复,我国的行政部门在经济追求以及财政上是依赖于企业的,而且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脱离。并且在法规中也缺乏对环境部门进行义务上的限制,导致行政机关采取不作为的形式,行政权力基本上是属于缺失状态的。

2.环保组织的职能混乱

在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环保组织的作用甚至可以超越环保部门,在起诉的时候可由环保组织代替环保部门进行起诉。由于其他主体所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导致我国法律对于环保组织的依赖性较强,但是在实践中为了降低环境污染的社会影响,又给环保组织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最终影响着环保组织在职能上的运用。笔者认为不能过度依赖环保组织。环保组织是社会中的自发力量形成的,无法形成真正效力,因此,不能依赖环保组织。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改善措施

(一)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民事及刑事的规定较为完备,但是行政诉讼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上,行政诉讼制度缺乏完备体系。在司法权及行政权分工问题上,体现在司法权过于干预诉讼,主要原因是行政部门未尽到应当的责任。应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使环保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立法环节中,“不论是从宪法和法律、政治、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不同职责及其特点,还是从我国政府的特殊性看,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都应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先,而非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先。”②先进行行政方面的立法,再进行民事上的立法,这样的顺序可以促使行政机关适应社会的变化。

(二)协调各机构的职能

行政权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并不大,并且其是国家公权力机关,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应局限于小利益当中去。尽管行政机关职能的强化会导致环保组织在诉讼中地位下降,但是这应是社会所需求的,这并不代表环保组织从诉讼中脱离开来,其可以进行监督的职能,可以减少其支出,还能够发挥其作用,是一件有利于双方的措施。

[ 注 释 ]

①王明远.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J].中国法学,2016(1).

②王曦.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顺序[J].清华法学,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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