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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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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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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人才培养模式下法律实践创新

发布时间:2020-02-27 阅读数:575

于瀚博 陶建雄 刘璇瑶 房娇娇 于婷婷

摘 要: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所指出:“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全党和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遏制传统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关键词:人才;法律;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37-01

作者简介:于瀚博(1998-),男,汉族,辽宁盘锦人,辽宁科技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理论法学。

目前国内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第一,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滑坡,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理论学习层面表现为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面过于窄化、缺乏个性等问题;在实践层面,突出地表现为大学生基本素质缺乏、社会责任感不强、实际动手能力差。第二,法学教师忙于“教人”,自我效能感得不到满足。另一教学主体缺乏热情,对课程考分的态度淡化,学习的主动性下降等。第三,学校管理错位,专业设置不合理。同时,在争夺“综合性、研究性”大学称号的情境下,许多高校都增设了法学,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千校一面的情况。第四,一方面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难,而另一方面是企事业用人需求得不到满足。法科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日渐凸显。从社会到学校、从教师到学生层面出现的种种困扰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问题表明,目前高校所实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正在将高等法学教育带入一条“死胡同”。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其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却出现了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育的状况,同时在法学实践教学中也存在着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缺乏创新,模式过于单一化和形式化,因而导致教学实效性差,法学毕业生对于法律实务难以迅速上手等问题。因而,为解决的法学实践教学中的种种问题和顺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开设本项目。通过对应用人才培养模式下法学专业实践创新的研究,最终达到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法学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的目的。

我们运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文献研究与实践调研相结合,结合结构性问卷,深度访谈,文献研究,比较研究方法,不定期讨论、模拟庭审等方法,从高校法学生出发,了解法学生对于自身和职业的迫切需求,个性化层次化的研究分析法学学生的素质发展。了解在校法学生的学习状况以及思想动态,具有针对性的设置创新型法学实践模式。由高校改革和牵头,发挥高校学生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由高校牵头改革创新法律实践模式,通过高校投入资源和高效规划推动法学实践创新。有目的性针对性的根据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设计项目方案,做到法學教育真正意义上的深入的与法律职业需求相衔接。

一、突破传统法学实践模式

(一)开启传统模拟法庭的新型利用模式

从形式上,促进模拟法庭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其进行资源重组,合理安排模拟法庭闲置和高峰的使用,推动模拟法庭的使用以学生自主申请为主,教师管理为辅的模式。

从内容上,精化细化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将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与热点案例分析,法院观摩听庭,外请从业法官、检察官、著名律师指导相结合,突破传统模拟法庭剧本化,形式化和表面化的现状。

从结果上,有目的的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形成系统和循序递进式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开展,推动法科生形成稳扎稳打的基础和清晰系统的脉络体系。

(二)探寻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

自2000年以来,我国部分高校引入法律诊所式的实践模式,欲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加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但在推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法律诊所运营经费负担,在办案过程中学生身份,案件来源等问题,通过对这一系列问题的研究,探寻法律诊所本土化发展的新模式,从而实现法律诊所其存在的真正实践价值。

二、构建与校外实训基地联合培养育人机制

开展“校院所”式的法学人才培养实践模式,通过高校与法院、律师事务所三者相联合的模式,使高校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学的社会实践性,增长社会认知与适应和法律职业能力。高校向法院、律师事务所组织推荐在校生通过假期学习,课外助理等形式推动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走出去”弥补法学教育与社会法学人才需求脱轨的巨大差距。

三、利用互联网电子技术新型传播手段

通过利用互联网强大的传播和共享功能打破传统知识传授模式,利用网络共享平台分享顶级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工作经验;加强各高校法学院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共建沟通交流平台,在交流和沟通中相互学习。并且在平常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可以利用电子技术来解决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的时间、空间上的阻碍。学生自主录制模拟法庭开展,问题研讨等视频,在传导给教师的同时也可自我反复观摩,细化每一次的活动结果。

[ 参 考 文 献 ]

[1]李北群.我国高校气象本科人才培养研究[D].南京大学,2011.

[2]宋遂周.我国民族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

[3]袁媛.中国旅游人培养模式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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