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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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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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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网络文学版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0-02-24 阅读数:673

摘 要:本文通过对网络文学快速发展的背景入手,分析介绍了网络文学的概念与特点。同时指出网络文学版权侵权具有三大特点,并对此提出了保护网络文学版权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文学;版权侵权;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47-01

作者简介:田子祎(1998-),女,汉族,河南南阳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大三)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在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开发与应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与之而来的是我国的网民数量继续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已达7.72亿,这无疑是网络文学的巨大市场。其次,网络文学具有不可低估的发展潜力与商业价值。自从互联网经济发展以来,网络文学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容小觑。国内各文学网站的签约作者高达二百多万,网络文学年更新字数超过六百亿汉字。如此众多的网络作者和网络文学作品,为社会各界消费者提供了海量的选择。同时,网络文学与影视,网游等行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其商业价值毋庸置疑。最后,网络文学版权,又可以称作网络文学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依法归属于我国的版权保护体系中,同时被给予了非常高的重视。2017年,印发的《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将会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网络文学的监测监管力度。社会各界对网络文学版权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为建立系统化、全面化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网络文学作为网络技术开展进程的衍生品,在其本身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将会面临诸多问题。尤其网络文学版权是版权与网络技术的结合,对该问题的研讨具备现实意义。

版权即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著作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当网络文学合乎著作权获得的生效要件时,自然而然的也就纳入了法律的保护体系中。网络文学版权是指网络文学的版权人依法对其发表的网络文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网络文学版权因与网络技术紧密联系,因此与传统版权相比具有一些新的特征。一、版权的非专有性。依据著作权保护的一般归属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的专有性是防止他人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侵害其合法正当的利益。而文学作品一旦上传至网络,将会不可避免的被他人转载、剽窃、篡改。即使使用人想查询著作权人的信息,支付报酬并且正当使用,往往也是难以查找。同时,著作权人也很难掌握自己作品的传播情况。二、版权侵权问题的复杂性。随着多媒体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文学的侵权形式堪称是多种多样的。人们只需动动手指,复制粘贴,他人的原创内容在瞬间就可变成自己的东西。并且随着网络文学发展空间的不断拓宽,网络文学的传达途径也越来越多样化,伴随着的也就是侵权方式不断增多。三、版权保护期不明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品的保护期,其目的是最大程度上加快文化信息的传播,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传统版权可以轻而易举的知道作者是谁,因此版权保护期非常容易确定。但是网络作品在网上以各种方式多次传播后,版权的专有性会非常模糊,版权的保护期也就不了了之。

随着网络文学的不断发展,网络文学侵权现象始终不曾倒退,甚至是愈演愈烈,保护网络文学版权刻不容缓。现今网络文学版权侵害具备以下几個特点:一、侵权数量多,地域广。互联网把地球变成了地球村,世界大部分角落可以实现瞬时传达,因此只要有网络的存在,网络文学便可以遍地开花。在如今巨大的网络文学IP的商业利益面前,不法分子蠢蠢欲动,用尽一切手腕获取非法利益,让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困难重重。二、侵权方式具有先进性和隐密性。互联网在一直发展,网络侵权形式也实时的更新换代。到目前为止,相对频繁应用的侵权形式有不法链接、恶意搜索、截屏、手打团等等,不法分子无所不用其极。同时在互联网大环境的遮盖下,侵权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三、维权难、取证难。作品在网络上多次传播,往往是作者本人也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已经被侵权。即便是公诉机关发现了违法侵权现象,由于作者在网络作品上的署名往往是网名,没有真名与联系方式,公诉机关通常难以寻找被侵权人,造成了取证难的现象。

经过对网络文学侵权问题的思考,笔者对保护网络文学版权提出以下建议:一、提高有关法律位阶。纵观我国现今立法,有关保护网络文学版权的只有一部《著作法》和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更没有一部专门的保护网络文学的法律。所谓立法先行,行政、司法才随之而来。并且更高位阶的法律有利于震慑不法分子,对有关保护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支撑。二、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保护,不能仅依赖于国家立法的干预,更重要的是提高社会大众的保护意识。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大众意识觉醒。三、开发反盗版侵权的技术。社会各界应当对该技术不断开发,防止网络文学被不正当的复制,使用等。只有从技术上加大打击,才能防微杜渐,同时也是网站发展长久支撑下去的原动力。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对该侵权现象手软隐忍,无异于养虎为患。国家应当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制定整治方案,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在近几年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件中,赔偿金额也是一次又一次的刷新了上限,体现了国家加大打击力度的态度。

[ 参 考 文 献 ]

[1]欧阳友权.网络文学本体论[M].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

[2]马季.网络文学透视与备忘[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3]欧阳友权.网络文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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