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3 阅读数:506
摘 要:《关税法》的制定有利于我国建立新型的关税制度,但是制定关税法之前需要进行完善的立法架构。根据美国或者欧洲地区一些发达国家的架构趋势,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坚持发税法立法建制,使用贸易便利化制度;完善关税责任制与救济制度等。我国在关税法的构架中可以借鉴这些内容。
关键词:关税法;构架;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53-01
作者简介:张圣宇(1991-),男,汉族,北京人,法學学士,任职于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
随着贸易便利化,关税法的建立与完善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由于国家主权和行政制度与国际法的一些冲突,国际关税制度一直没有作为主要目标进行研究,直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关税法》的制定被列入议程。
一、代表性国家的立法架构形式
(一)欧盟
在1992年八月份,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欧洲共同海关法则》,在这部法典中有关于关税法的清晰记录。在2008年欧盟根据现实海关流程的变化重新修订了《现代化海关法典》,不过由于当时经济和政治等多方面的影响,这一条例并没有被实际执行。在2013年欧盟再次通过《联盟海关法典》并在2016年执行。《联盟海关法典》所有228条规定中,有很多条例对关税法进行了规条解说,例如第三编“海关债与担保”和第七编“特殊程序”与关税制度的关联最为密切。
《联盟海关法典》的最突出优势在于保留了《欧洲共同体海关法典》基础原则,同时用更明确清晰的语言将原则表达出来,提高了可读性与质量。从立法架构上分析,《联盟海关法典》运用了“估价-海关债与担保——特殊程序——附则”的立法方式,既在表达模式上更加明确,又体现了关税的内容与程序。同时又融入了一些国际前沿规则,例如法律框架更加科学,加入了新的概念,将内容简化,扩展了内容的适用区域等。
(二)美国
在美国的《美国法典》中有大量关于关税制度的规定,例如第一章"海关区,口岸以及官员",第三章的"关税及其条款"等。美国所采用的关税体系较为独特,并不是以“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为主要线索的。美国的关税法重点在于经验的总结,而不是理论与逻辑,更强调体系的使用;在美国法典的第十九卷中"关税"对关税法律制度有大量的规定,所采用的也是不同于大陆国家的"税收债务关系理论",在我国的关税立法架构当中,在进行关税法的立法和实验室可以借鉴美国的担保制度以及对外贸易区制度。在这一方面,美国比较先进。法律的使用不在于教条主义主要功效也不在于书本,而是实践行动,美国关税法的核心是经验,理性,实用和行动等。这些可以在关税立法架构中进行借鉴。
(三)日本
日本的关税法非常严格,所有的程序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税方与纳税方要依据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法律关系。关税法的关键在于确定纳税义务的确定程序与征收程序,保证税收实体法实行的关税程序法;日本的关税法体系正是由这些内容组建起来的,但是从立法架构的角度来分析,日本关税法更像是征收管理法,整个征收管理的流程是申报,评定,缴纳与征收四个阶段,日本关税法的侧重点在于税收的征管,罚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为了保障征管程序的正常运营,关税法和行政程序法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关税法的原则范畴非常广,例如税率标准免检等事项都属于其范围。这些经验可以进行关税法架构的界限。
(四)韩国
韩国关税法在1949年开始制定到2016年的修改生效,一共经过了几十次的修改。在现在的关税法中一共13章内容,329条规则。在第一章总则当中一共分为四节,大概对通则适用原则以及期限进行了规定。第二章完税价格与关税的征收,总共分为五个章节,对于通则缴税,责任失效以及完税价格的申报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关税税率与关税分类总共分为四节;第五章纳税人的权利和提出异议的程序总共分为两节;第六章交通工具总共分为五节。
与日本的立法架构相比,韩国的关税法加入了日本关税发展的一些基本要素,但是整个体系架构和逻辑上不够合理。通常情况下,关税实体法应该放在程序法的前面,也就是先对关税税率由关税分类进行规定其次才对征收程序进行规定。同时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既不能分开规定,也不能割裂规定。又或者在第二章的完税价格和关税征收中同时包括了实体内容与关税征收应当分为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关税的征收两个方面。除此之外在韩国关税法的第11章刑事规定应该属于特别刑罚,而不是笼统的都归为刑法典当中。
二、关税发展变化
虽然贸易的便利和关税制度的融合,征税机关与纳税方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由于司法理论的不断进步,关税理论构建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在认知上也有了改变,诚信原则在贯彻法领域的适用;海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从之前的管制被动关系变为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以关税征收行为核心建立立法架构,在确定立法架构的主线是很多国家都会用关税征收行为来进行。从现阶段来看,关税法大多数都会含有传统海关通关监管等制度。大部分情况下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的关税法与税法通则架构的模式基本相同。
三、总结
法律是治国的武器,科学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健康运营的基础。我国关税法的体系架构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情,找到最合适的发展道路。
[ 参 考 文 献 ]
[1]徐猛.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案例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5.
[2]胡希然.试析美国1828年关税法案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D].安徽大学,2013.
[3]冯明好.美国1883年关税法及其影响[J].青年文学家,2011(07).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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