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6 阅读数:496
摘 要:文章从一起真实的青少年刑事案件出发,从中思考目前青少年面临的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教育欠缺等问题,最终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法途径。文章拟从原生家庭、学校、社会、共青团组织四方发力,德法并重,形成全方位、交叉相扣的教育模式,共同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新局面。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意识;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34-02
作者简介:陈琳(1989-),女,汉族,山西长治人,山西大学,法律硕士,山西省青少年研究所,研究实习员,主要研究方向:青少年维权。
一、一起简单的青少年刑事案件
2018年12月底,太原市某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其同事贾某(女,2001年出生)于一周前以借的名义拿走其苹果7PLUS手机一部,之后便杳无音讯,报案人尝试各种方法无法联系到贾某故而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利用刑事侦查手段于次日在太原某宾馆找到贾某及其男友,贾某对报案人陈述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该苹果手机已经在一周前被她以人民币四千元的价格卖给了太原市大南门某二手手机收购商,该款项已经被贾某及其男友挥霍一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468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贾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贾某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且考虑到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判处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笔者曾接触过贾某及其父亲,在侦查阶段时自己还是个孩子的贾某已经怀有六个月身孕,她的无知给笔者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事实上本案作为一起刑事案件本案并不复杂,但是其中却涉及到很多内容值得我们深思。
二、对于本案的思考
(一)青少年法治意識淡薄
本案的当事人贾某作案时年仅十七岁,当警察在宾馆找到她并进行初步询问时,她完全不知道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对自己马上要承受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笔者在接触到贾某的整个过程中,她木讷的眼神和对法律的无知让笔者既惋惜又无奈。事实上贾某并不是个例,在笔者接触到的青少年案件中,因为缺乏法律基本的常识而触碰法律红线的青少年不在少数,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已经是青少年群体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大多数青少年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对于可能触及法律底线的行为存在强烈的投机心理。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全方位且长期的过程,虽然国家已经在其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现实情况表明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
(二)原生家庭对青少年法治意识影响巨大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在这一特殊的时期原始家庭不仅对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启蒙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本案发生后警方试图联系贾某的父母,但贾某拒绝提供父母联系方式,警方辗转联系到贾某父亲后才得知,贾某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小时候由其奶奶抚养,在贾某奶奶去世后才接到父母身边,因长期不在一起生活与父母隔阂很深,加之其父母的教育方式强硬单一,叛逆期的贾某常常与父母发生口角而离家出走,案发时贾某已经离家出走将近一年,其父表示以为孩子和以往离家出走一样是在外打工,直到接到警察电话才知道孩子出事了。原生家庭是接触到青少年最多的地方,青少年最初学习到的明礼懂法,明白最简单的“规矩”都应当是从原生家庭中获取,但是原生家庭中有的家庭如贾某一样长期和父母分离,根本享受不到相应的家庭教育,有些父母则虽与孩子一起生活但却长期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别说在孩子学习生活、为人处事上给予相应的指导。
(三)“德”与“法”相辅相成
道德与法律常常被比作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两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1]正如本案中的贾某,案发时已经怀有六个月的身孕,当被问及是否要生下孩子时她摇头否定,表示只是因为没有处理孩子的钱才一拖再拖,当笔者在判决后又一次见到贾某和其父亲时,得知胎儿已经被引产。贾某对待生命的冷漠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这种行为与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道德主张背道而驰。道德是人类最早的行为规范,是青少年是非观的最初形成依据,如果青少年思想道德出现了问题,最基本的做人做事的准则出现了偏离,那么青少年就很有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因此,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必须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联合起来,共同发力,才能达到好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刻不容缓
青少年作为一个国家的新生力量,知法、懂法并遵守法律是当代青少年的法治必修课。本文的案例仅仅是青少年法治意识匮乏现象的冰山一角,青少年法治意识薄弱一方面表现为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还表现为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缺乏。因此,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探究青少年法治教育途径,不仅是法律工作者,也是团青工作者应当积极探究的内容。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应以家庭教育为基础
原生家庭在青少年法治观的形成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基础作用。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多陪伴多沟通,从小给孩子树立“无规矩不成方圆”的规则意识,实时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配合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引导。此外家长应当以身作则,比如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公共场合自觉排队、诚信待人等这些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做到知法守法、尊重法律权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家长还可以多带孩子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活动,经常引导青少年观看适合其年龄的优质法治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呵护明天》等,使青少年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家庭环境中耳濡目染,做一个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有志青年。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应以学校为主战场
学校作为青少年最为集中的地方,是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最直接有效的场所。发挥学校对青少年集中教育的天然优势,将学校打造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战场。加强学校领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首先要优化师资队伍,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入手,除了招聘专业的法律教师,还应当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作为校外辅导教师,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其次要丰富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特点,运用新型媒体及更活泼的教学方式,如组织法治情景小品、法治辩论小课堂、模拟法庭等,培养青少年法治信仰和法律思维,增强青少年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学校教育要注重“德”与“法”相结合,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道德教育跟不上,法治观念必然淡薄。因此在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必须要进行道德教育,平衡两者的关系,做到德法并重、双管齐下,以得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优质的社会氛围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根本
社会的法治氛围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试想如果整个社会普遍信仰法律,社会民众对法律产生敬仰、信任和依赖感,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整个政法系统严格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維护社会正义与法律权威,同时各类新闻媒体在进行有关报道或评论时,秉着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不恶意炒作、捏造事实,努力宣传引导社会正能量。[2]这样的社会氛围为青少年法治观念的养成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才能有效配合家庭学校对青少年的正确引导,使青少年不会有书本教育与现实脱节的不良感受。因此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的教育中,应该纯洁社会法治环境、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坚持反腐败的制度创新,增强反腐倡廉的力度和效度。[3]
(四)发挥共青团特色着力青少年法治教育
对青少年进行日常法治教育离不开原生家庭、学校和社会,但是当青少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青少年真正踏入法律维度时,才是真正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时机。如果青少年维权渠道通畅、服务健全,最终得到法律公平的裁决,那么这无疑是对青少年最好的一堂法治课。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服务青年既是共青团的职责也是共青团的特色。习近平同志指出,团组织要“千方百计为青年排忧解难,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因此,共青团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应当充分发挥服务意识,将工作重点放在帮助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维权创立法律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畅通参与、表达和回应渠道[4]。与此同时,可以将青少年维权案件分类整理,将典型案例制作成青少年法治短片、读本、情景体验剧等精品网络产品。这些案件是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与青少年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件,容易引起广大青少年的共鸣,可以通过共青团和少先队以丰富的活动方式传达给更多的青少年,如组织学生集体观看、观后感征文等,这种方式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最终达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1]刘思蒙.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浅谈[J].法制与社会,2018(32).
[2]马楠.新时代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以及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性[J].法制博览,2018(12).
[3]李红玲,刘忠孝,张子礼.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思维的培育[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6).
[4]蔺菁.共青团组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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