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5 阅读数:632
摘 要:由于部分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权力过于集中、项目管理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并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失责失察,借机敛财、吃拿卡要与联合作案,无中生有三大类型。因此,为强化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亟待实现痕迹化、网格化、精准化的权力监督机制,从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关键词:强农惠农资金;权力监督;廉政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38-02
作者简介:周徐(1989-),男,汉族,浙江天台人,法学学士,任职于浙江天台县纪委监委,研究方向:诉讼法。
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对加快经济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而对其中出现的“微腐败”问题更不容忽视。笔者认为农业系统“蝇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类:
一是玩忽职守,失责失察。部分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在强农惠农资金的核报、审批工作中履职不力,不严格按法定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导致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员非法获得资金甚至重复多次获得资金,造成国家强农惠农资金重大损失。
二是借机敛财,吃拿卡要。个别领导干部、职能科室负责人在强农惠农资金分配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老板提供关照和帮助,收受礼金、红包甚至索要贿賂,同时在帮助项目建设主体申报过程中,又人为干预项目立项,借机吃拿卡要,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三是联合作案,无中生有。少数党员干部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手中职权暗箱操作,通过帮助项目建设主体虚报项目规模、修改登记申报材料、冒签建设主体名字、重复登记申报、虚开项目发票等方式,联合骗取强农惠农资金。面上手续齐全、到村到人,底下却张冠李戴、大有文章。
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腐败滋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农业系统人员的流动性不强,很多人在农业系统项目管理岗位浸淫多年未作变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普遍。加上长期同涉农申报单位的接触,或者为了工作任务的完成与监管对象称兄道弟,进而被腐蚀拉拢。
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存在寻租空间。农业系统项目管理有一定的专业性,验收讲究方式方法,这就给验收人员带来了权力寻租的空间。特别是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在项目立项、资金补助等方面有较大的话语权,在相关申报单位的刻意“围猎”面前,没有守住底线,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自身“寻租”的“无形资本”,导致权力被滥用,从而为“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提供了土壤和空间。
三是项目管理配套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申报、储备、评审、立项、实施、检查、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多个环节,由于缺乏相关配套制度的制约,极易发生虚报、多报现象甚至联合起来贪污国家强农惠农补贴的职务犯罪案件。而且此类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质,不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猫腻。
三、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的权力监督机制的完善
当前,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缺位现象,而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构筑合理有效的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是防治腐败的核心问题,因此亟需实现以下三个层面的权力监督机制,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第一,实现监督痕迹化。一是推行一事一记制度。重点盯紧项目申报、储备、评审、立项、实施、检查,到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实施“日志式”监督。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围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项目资金管理、粮食生产补贴发放等重点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函推动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确保项目分类统计全面科学准确,农业专项资金拨付专款专用。三是前移项目监督关口。梳理项目申报、监管、验收和资金审计流程,量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考核指标,以驻勤核对、现场抽查、跟派检查等形式进行随机抽查,严防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二,实现监督网格化。一是敲好廉政教育警钟。结合排查出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负面清单”,以廉情“明白纸”的形式开展个性化廉政约谈,同时加强节前节后警示提醒,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中层干部、技术人员等重点监管对象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严格市场廉洁准入。加强同审计、经信、工商联等部门的对接,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授信评估,“拉网式”清理。严格执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对辖区内各联合社和种粮大户实行廉洁准入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项目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三是加强立项联审联查。邀请农办、财政局、农业园区、林特局和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与联席会议,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多头申报进行联合审查。同时对验收的项目,在项目的相关发票上加盖项目验收章,避免一张发票多处使用。四是规范涉农
资金管理。结合巡察巡查问题反馈结果,会同财政局对涉农资金发放、监管、检查、整合、公示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确保减少弄虚作假或多头申报现象。
第三,实现监督精准化。一是严格责任落实。以“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走访的形式,结合土地流转清册,对种粮大户面积核查的三个必经阶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乡镇初审中的实地勘察、联合社的抽样调查、县农业局的实核实补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二是盯紧重点问题。围绕涉农领域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受贿、超标准和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以及专项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对强农惠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实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检查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检查不力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坚决“一案双查”,并通报曝光。
[ 参 考 文 献 ]
[1]李桂荣.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构筑防治腐败的“三不”有效机制[J].求实,2016(5).
[2]杨根乔.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治理能力现代化[J].唯实,2014(8).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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