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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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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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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经济法监管与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14 阅读数:633

摘 要:在这个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时代,衍生了不少新生代金融产品,极大满足了人们的生活工作需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P2P校园网贷亦是如此,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学生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并做出进一步的监管和规制。

关键词:P2P校园网贷;监管体制;征信体系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4;G64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022-02

作者简介:邓宇婷(1988-),女,汉族,广东梅州人,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民商法。

一、P2P校园网络借贷概述

(一)P2P校园网络借贷的兴起背景

招商银行在2002年首创并发行针对学生的信息卡,随后多家银行纷纷效仿,推出类似的业务。由于出现坏账率高的情况,各大银行在2009年停止针对学生信用卡的业务。同年7月,银监会颁布了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余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卡,大学生信用卡就此退出了消费市场。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犹如雨后春笋成长,借贷平台为更好地发展壮大,层出不穷地推出了各种名义的“校园贷”,2014年,校园贷进入高速增长阶段。自2016年衍生了不少“裸贷”、“违法催债”、“学生自杀”等负面的事件,舆论把“校园贷”推向了风口浪尖,政府开始关注和重视起来,并立刻作出相应的措施抑制其发展。2017年9月,教育部明确宣布“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二)校园网络借贷的含义及特征

校园网络借贷,简称校园贷,是民营资本依托互联网贷款平台,通过无抵押、短期险、高利率的手段,以在校大学生为贷款对象,提供资金或者商品的一种消费性民间信贷金融模式。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校园网络借贷具有其独特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借贷门槛低、申请手续方便。大学生仅需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联系方式及个人学籍等个人信息,贷款便可以在短时间内予以发放。第二,放贷目的多样性。除了通过贷款利息进行盈利,校园网络贷款多了一层以销售产品来盈利的目的。第三,高利率的隐蔽性。不少平台利息按日计取,一般在0.1%-0.2%。换言之,其月息是3%-6%,等额本息还款下年息在70%-140%。并且,大多数的校园贷,主打“分期零利息”的招牌,但会按月收取分期服务费,高额的逾期费等,总体下来大多数利率均在不同幅度上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第四,高风险性。由于平台的不健全性,借款人会面临高个人信用风险、人身损害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第五,催收款项手段非法性。如催收平台利用循环拨号系统拨打学生、学校及其家长,直至其还款,甚至威胁将大学生个人信息到处散布逼其还款等。

二、P2P校园网络借贷的监管与规制现状

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自由性、公平性、规范性和信用性,各个经济主体在进行市场经济活动中都必须知法、守法,遵循市场经营的法律原则。然而,P2P校园网络借贷在其准入、运行和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也没有及时进行监管和规制,目前来看,我国P2P校园贷的监管与规制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政监管滞后

市场经济只是形式,其目的在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监管和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配合来共同完成。政府对经济市场的宏观调控要坚持全面性的原则,即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调控和监管,覆盖各经济主体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政府监管的空白点。

第一,监管主体不明确。P2P网络借贷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其网站和咨询业务既不属于金融业务,也不属于IT业务,无法确定由银监、工商、公安、网监等哪个部门监管或协同管理。P2P校園网络借贷进入市场、运行、退出市场出现问题时,相关部门不合作、互相推诿。因此,需要确定监管主体,并且明确各自的分工。

第二,市场监管滞后。对市场的监管主要有三个阶段:准入、运行、退出。监管部门在校园贷兴起之初并没有发现其潜在危险因素,且受制于历来的追赶式监管思路,这种亡羊补牢式的监管方式,其直接后果就是不良校园贷的野蛮增长,裸贷和暴力催收事件频繁出现。除了监管的介入过于滞后外,还有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准入标准不明晰、风险控制机制过于简单、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责任分配不清晰等。

第三,市场监管准则制度的不完善。我国目前市场监管准则制度方面仍存在许多关键的问题值得注意。首先,多头监管的职责分配不明确,实施细则不清晰。其次,商业银行系统对于新产品开发的促进激励机制不足。再次,我国非法校园贷专门规定中,适应新情况的能力不足,对新违法手段的法律责任追究不够明确、具体和创新。最后,未明确学校的事前教育工作中保护在校学生的的法定义务,使得学校职责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具体贯彻落实学校的应有相关职责。

(二)行业缺乏自律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市场的自我调节外,行业自律也是尤为重要的。行业自律有助于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公开、透明、有序发展,有助于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目前,我国网贷行业的自律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监管细则没有明晰行业的定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门槛低。第二,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业务流程。第三,缺乏一套统一的数据登记平台和充分统一的信息披露机制,风险预警和检测机制不健全。

(三)借贷平台内部自我管理滞后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自我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借贷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发展性,在其运行的过程中,不免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对于借贷人是否适格、借款金额和利息是否合理、多头借贷和暴力催收的情况频发。缺乏第三方征信系统、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第三方担保机构,缺乏投资者的教育,缺乏平台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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