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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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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

发布时间:2020-02-13 阅读数:535

姚天冲 陈择炡

摘 要: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具有较长实践历史的教学方法,在各个专业领域的教学中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值得梳理和研究。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介绍了一般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相关应用问题,回顾了案例教学法在美国法学教育的应用并提出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意义,并进一步结合中国法学教育的理想和目标,对改进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提出建议。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D90-4;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68-02

作者简介:姚天冲,男,辽宁沈阳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陈择炡,男,河南南阳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

中国的法学教育在经历了90年代以來的蓬勃发展之后,近年来,问题凸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当代法学教育的自身缺陷,在传授知识的层面上基础性不足、覆盖面不广,在技能训练方面则几乎“全方位缺席”,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教法作为法学教育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对教法的研究和改进会使法学教育效率和质量有所提升。而案例教学法是具有良好教学实践效果的教学方法,值得关注和研究,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实践肯定也是有所裨益的。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述

一般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首先要对案例教学法的历史渊源和演进有所了解,然后对发端于美国的现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做一个概念性的界定,并从中抽炼出案例教学法的一般要素。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界定

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和概念的界定,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个流行的定义是:教学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该案例后会从中有所收获①。

通过对案例教学法的特征、手段、目的等因素进行归纳和分析,笔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选择适当的案例作为教学材料,通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方式,使学生深化对相关理论或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要素

如前文所述,尽管对于案例教学法的界定有一些通说的观点。但是,由于案例教学方法在课堂和专业实践中的特殊定义在各专业和学科之间,在各专业或职业内部,以及具体实施它的教师们之中都是不同的,所以,考察案例教学的基本要素,找到其与传统教学的区别点更有意义。

综合而论,一般意义上的案例教学都具有以下几个要素:

1.案例是教学的媒介和载体

案例分为广义上的案例和狭义上的案例两种。从广义上说,任何有参考意义的事件应都属于案例的范畴。从狭义上理解,即从各个特定专业领域的角度考察,比如法学教育中的案例,应该指的是案件事实本身和法院经过审判,从而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在某些情况下,一些虚构的法律情景和思想实验②都可以也可以成为案例。

2.方式是课堂讨论和课后总结

课堂上的讨论可以是单独问答也可以是集体谈论。单独问答是老师和特定同学间的对话,也可以是特定同学和特定同学间观点的交锋。而集体讨论就是参与教学活动的所有人的交流。当然,课后的总结报告和复盘讨论当然也是案例教学法的实现形式和实践环节。

3.目的是实践与应用

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实践性的,即理论的交流研讨是为了给最后实操结果做支撑,或者说,特定的案例就是为了培养参与者在某方面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单纯的理论研究和讨论,而不以某种实务性的结果为目的,和案例教学是有所区别的。

二、美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及启示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的法学教育,所以在美国的实践是比较重要的研究对象。在美国百余年的应用历史中,案例教学法自身被不断完善,同时辅之以制度设计上的配套措施,已经有了其特色和发展。研究案例教学法在美国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最大的意义在于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提供一些启示。

(一)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1.基本教学流程

(1)动员学习者。如事先设立外部的激励机制,用评分或者其他方式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也可以事先就下发课堂相关的材料,使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对案例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在很多案例教学的实践中,这一步骤也是对学生提出的必然要求。

(2)教师的准备工作。首当其冲的是选择精当的案例,并精通案例内容,对案例有一个完整的掌握;预测学生对案例的反应,如学生对案例的看法或者好恶等;想象希望的案例讨论如何进行,也包括怎样开始和怎样结束等。

(3)案例讨论。一般的逻辑顺序是发掘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看法)、进行评价并得出教训。在三人至六人的小团体中,学习者可以通过集体讨论来获得认识,同时,教师也应当进行单独的启发式提问来推进讨论和结论的得出。

(4)得出结论。法学的案例教学的目的是实务性的,是对基本的理论知识的升华和再认识。教师在将讨论结束时不应该为案例提供一个“官方的”或言“审定的”观点,而更应该对涉及到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其应用做出评价,关注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实际的处理结果会使学生自然地产生课堂的讨论内容似乎并不重要的感觉。

(5)反思。包括教师课堂的记录材料和课后的评价内容,也包括学生的课后讨论和进一步学习。

2.教学目的

美国的法学教师们一般只引导问答而不给出确切的答案。换句话说,法学院的教授非但不把法律解释清楚,反而故意提出各种刁钻的问题来考验学生,让学生们不断地尝试用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理论解释同一个(类)问题。这其实就是培养参与者的思辨能力,或称之为“类律师思维③”。这种思维能力的导向就是实务,即要求学生在以后的法学生涯中能够较好地解决实际地问题。

(二)美国案例教学法对我国的启示

1.改进选修课和必修课的搭配方式

首先,必修课的老师对专业课的具体理论内容进行讲授,而后开设相应的选修课,对于必修课的内容进行针对性的案例训练。讲授者可以是必修课的老师,但考虑到实训效果,也可以让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或者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讲授。在开设时间上,平时的教学任务和课时比较紧张的,可以考虑效仿理科对于“小学期”的设置,在小学期进行讲授和学习。

2.针对较高年级开展案例教学

由于美国和中国法学教育体制的差别,尽管美国法学研究生在本科阶段从事的专业与法学无关,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学习经验、技能和理解能力、人生阅历较本科生有所不同,而且美国法学研究生的入学门槛相较其他专业也是比较高的,学生的素质当然也就普遍较高。

而中国的法学教育从本科生就开始了,而且由于大类招生的开展,本科生在大一年级普遍没有接触真正的法律知识,所以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很匮乏,不便于开展教学。等到学生接触了一些法学知识,而且有了自己的初步的思考和疑问之后,在较高年级开展法学案例教学是比较可靠的,当然,在较低年级的法学教育中,老师引导学生对社会案例有自己基本的关注和思考是值得鼓励的。

三、中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发展和完善

由于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起步比较晚,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还有相当的问题。同时,案例教学法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目标和理想的契合程度较高,所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中国案例教学法的改革和完善的一些建议。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发展目标

教育部联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该计划所要培养的人才主要是指具备深厚法律基础,拥有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善于解决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同时又要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广博的知识结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

显然,对于法学生来说想获得这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和法律职业技术单靠理论教学是无法达成的。鉴于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强调了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反映在教学方法上,就是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而这中间,案例教学的位置又是第一,足见其重要性。

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对于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比较广博的社会事业的培养也起到倒逼的作用,也是有利于深厚法律基础的养成的。所以,案例教学法的发展目标就是为培养卓越的法律人才做出贡献。

(二)改革完善案例教学法的对策及措施

1.平衡法学理论讲授与案例实践教学的关系

中国作为制定法国家,与判例法国家的法学教育确实应该有所区别,大陆法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都由立法者规定于法典之中,法学理论的系统性也很强,只有主要通过讲授的方式才使学生掌握法律成为可能。但是,案例教学法一方面可以加强学生對讲授内容的理解,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实践能力。所以,在我国应当实行以讲授法律为主,案例教学为辅的方式。

2.加强师资力量和培训教师相关技能

从教师的素质上考虑,需要教师自身有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虽然哈佛大学法学院摒弃使用律师等法律事务者充当教师,甚至教师和律师之间还有某种互相歧视的倾向,但这一点很不可取而且为许多人所诟病。加强师资力量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鼓励教师去参加到法律实务中去,通过在律师事务所做兼职的形式加强经验;二是,更多地从成功律师中聘用教师来开设针对性的课程。至于教师在前文所述的案例教学流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更是决定了一堂有效的案例教学课对老师的水平要求很高而且是必需的。

3.编写法学案例教材和建设案例库

好的案例教材是案例教学开展的基础。虽然在书店经常能看见部门法案例汇编的书籍,但绝大多数都是某个教师按照他所讲授的方法和习惯来编排的。一方面中国的法制建设较晚,法院积累的具有代表意义的案例不多,同时又欠缺法院案例编纂机构亟待补齐。另一方面,有许多判例法院并不公开,平常的教师学者难以收集和编写。所以,案例教材的编纂工作由相关的国家部门牵头开展更为适宜。至于案例教材和案例库的设置上应当以课程的基本脉络和框架对案例进行排序。同时每个案例的编写组成如基本情况、法条的适用和理解都是所必需的。

四、结语

2018年首批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应该对国家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有了最切身的体会,顶层设计的改变更凸显了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改变,两段式的考试使法律实务技能的要求更高。而案例教学法作为实践性很强的教学方法更是值得进一步推广和学习,同时,其教法本身也应当有所改进适应中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以发挥更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好的作用。

[ 注 释 ]

①小劳伦斯·E·林恩.案例教学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37.

②广义上的思想实验即是在假定的框架内进行推理论证,以求支持或者反对某个论断、观点或是理论.

③即思维的归纳性、创造性的特点,包括认真阅读的技巧、类推、辨别、假定相关事实,以及批评司法和立法阐释与逻辑.

[ 参 考 文 献 ]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6(02):285-318.

[2]王青梅,赵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1(03):7-11.

[3]吴高臣,刘爽.实践导向:案例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2):178-181.

[4]郭崇.论本科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之完善[D].吉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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