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论文鉴赏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鉴赏 > 正文

浅析我国未成年犯罪现状及原因

发布时间:2020-01-26 阅读数:541

摘 要:未成年人代表着一国未来发展生力军的基本力量,其道德水平及综合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未成年犯罪历来是关注度极高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与改革的深入,受多元化价值观冲击影响,未成年犯罪率呈现提升的势头,且其中手段残忍、形式荒谬的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已经对社会稳定及未来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要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其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就必须准确分析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现状,在此基础上挖掘其内在原因,力求为这一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思路。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社会问题;现状分析;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36-01

作者简介:吕堰(1992-),女,汉族,浙江永康人,本科,永康市人民檢察院,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一、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现状分析

(一)呈现出团伙犯罪的趋势

未成年人受限于其心智水平及社会经验的不足,且在面临从未接触过的犯罪情形时常常存在畏缩、胆怯的情绪,很难通过独立行为完成犯罪,因此在犯罪中呈现出“抱团”的情况,以此来“壮胆”,增加犯罪的成功率;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特点上极不成熟缺乏独立的理性思考与判断能力,因此受他人尤其是同龄人的煽动及蛊惑影响程度较深,其多“三五成群”,甚至是形成多达几十人的“小团伙”,通过粗糙但已经可觅雏形的分工,互相“协助”,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犯罪的阻碍因素,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低龄化、冲动化

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精神文化的丰富使得未成年人相对于以往,较为提前地进入发育新阶段,其接触社会上良莠不齐的思想影响年龄也相对提前。总体来看,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平均年龄与之前相比普遍下降了二到三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的犯罪主体中未成年的数量逐渐增多。其实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明显的冲动化、“意气用事”的也增多,其对于法律法规犯罪结果缺乏理性的认识,因此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不计手段。

(三)未成年犯罪类型较为集中

未成年人通常不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且由于其处于易受环境及同龄人影响而产生猎奇、攀比心理的时期,因此,以财产为犯罪客体的犯罪历来在未成年犯罪中占有重要比重,其中,抢劫、盗窃犯罪最为突出,且其比重与近年来未成年犯罪比率的增长呈现同步性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侵占财产的犯罪类型,抢劫在未成年犯罪中极为多发,多数未成年人仅以粗暴夺得财物为目标,却完全忽视了其背后极为恶劣的社会危害性。

二、我国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心理原因

通常来看,犯罪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基于犯罪主体的某一特定心理,未成年犯罪也是如此。由于其心智及社会经验的不成熟,因此支配其犯罪行为的心理也具有较为突出的特点∶

1.较差的自我调节能力容易诱发犯罪

未成年人受限于自身的心理年龄,且对于社会情况知之甚少,因此自我减压、自我调节的能力较低,很难以积极饱满的精神状态面对外界施加的压力。尤其对于中学时期的未成年人来说,其正处于心理变化幅度极大的青春期,且直面中高考此类大型考试的学习压力,而教师、家长等学生直接接触的成年人往往因过于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略其自我调节能力的缺失,这极易导致其自我封闭的情绪萌芽。在无法从成年人处得到深入内心的引导时,其就会试图与同龄阶段的伙伴“抱团”,试图释放自己的压力,同时刻意去追求“刺激”而缓解压力的冲击,做出校园暴力、破坏财物等危害性行为,并逐渐演变成未成年犯罪。

2.易受外界环境因素干扰

未成年心理尚不成熟,其渴望接触世界、了解世界,但又缺乏对于是非的准确判断能力,容易受良莠不齐的环境因素干扰,集中表现为因外界琐事而产生的大幅度的心理变动、易受同龄人影响做出模仿性犯罪行为、容易误对犯罪行为做出“新奇”“潮流”的判断。

(二)相关教育的缺位

作为接受教育的主体,法律法规及道德修养的教育直接影响到其有效抵制犯罪行为、端正行为态度的选择。但在实际教育中,由于过于重视学习成绩,教师、家长常常会忽视其道德品格的塑造,以成绩为单一标准评价未成年人,而忽视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作用,这就为未成年人道德修养的缺失埋下隐患。同时,法律法规教育在未成年教育阶段普及程度及力度存在不足,不能落实法律法规的引导作用,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因“不知法”“不懂法”而产生犯罪行为。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这为充实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创造了便利条件。但必须注意的是,一些西方腐朽思想的文化产品也充斥在社会中鱼目混珠,其对于缺乏独立思考与准确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其中的暴力、血腥、犯罪等不良情形极易成为未成年人模仿的对象,在追求好奇的心理驱动下,未成年人很容易被社会上的“有心人”利用,成为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

三、结束语

综上,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作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各方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要认识到其原因的复杂性,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态及教师、家长、学校环境等具体情况,力求形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和谐合力。

[ 参 考 文 献 ]

[1]刘芮岐.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3):185-187.

[2]王玉成.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诱因[J].现代交际,2016(5):44-45.

[3]周明红.社区矫正在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必要性研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6(12):61-62.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