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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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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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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基于人工智能辅助的审理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1-10 阅读数:482

摘 要:基于互联网法院的建设与发展,以及人工智能的多方面的运用。互联网法院的起步发展,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及挑战。对互联网法院与人工智能相结合广泛在审理过程运用的审理模式可能性,以及运用后可能带来的问题及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予以探讨。人工智能与互联网法院的多方位结合对司法改革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法院;人工智能;审理模式;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99-01

作者简介:贾真(1999-),男,汉族,辽宁海城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为解决网络社会关系等案件的纠纷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区别于普通法院的传统的审理方法,蕴含着运用网络的互联网法院随之建立。人工智能在目前也被广泛的应用于各大领域,将二者充分结合与现阶段国家推动的智慧法院,以及互联网+、人工智能领域的拓宽方向相一致。运用现代化的模式,创新的审理方式,亦有利于推动公平、简便、快捷的司法审判方式发展。

一、互联网法院目前的发展

目前我国互联网法院主要是杭州市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其受理的案件是涉网案件。对于其的具体的审判流程不在赘述,它目前的优点甚多,无论是在受理案件的速度上,还是在审理案件的速度上,创新的审理的模式上都的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目前对于其今后发展定位有待商榷,是将其的受理案件的种类扩大到普通的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等等,还是仅局限于涉网的案件,还是以此为基础向着推动智慧法院进行完善架构都有待讨论。

以其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与国家推动“互联网+”的建设及人工智能在我国的发展来看,还是将其的审理案件种类扩大,向着智慧法院的方向发展为优。这就需要对其审理案件的流程予以简便化,快捷化,在一些机械化操作流程中应用人工智能来辅助司法工作人员提高效率。且对于人工智能在互联网法院的审理的具体流程当中具体应用亦有待考究。

同时对于2017年建立的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到目前的运行来看,效果显著。国家与于2018年7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以及发布了《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规范(试行)》的文件。也正是在互联网时代对于司法流程简便快捷化的又一进步。

2018年9月9日全国第二家互联网法院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二、人工智能在我国法律界的发展

(一)简述人工智能目前在我国的发展

人工智能目前在我国的发展火热,应用的领域广阔,但是其仍有些许的问题等待解决,例如其不可能完全的代替人,及在各个领域的数据库建设的问题,还有对其运行的规制亦有待完善。通过调查,在2017年中全国人工智能人才的储备,我国仅仅占有5%左右,人才缺口超过了500万,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极为缺少,这势必会影响我国人工智能以及互联网+的推进与发展。与此同时在将人工智能利用在互联网法院运行当中,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简述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与法律的运用与进展

目前在我国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结合发展为初级阶段,在2017年由腾讯研究院举办的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高峰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教授及其他部门的专家们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谈及了人工智能今后在法律上的发展前景,但实际上其现在仍处于设想时期。所以人工智能与法律结合的发展还有一段的道路。

对于我国目前实行的互联网智慧法院的建设,基于全国法院大量的审判数据组合而成的数据库,目的为了实现“同案同判”以体现司法公平。

就目前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将人工智能应用于裁判文书制作方面也为法官提供了便利,也使得审判时间得以缩短。

三、关于互联网法院与人工智能的结合

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网络案件,人工智能则是通过有关数据库的建设来代替人工完成特定的工作,人工智能在处理事物中是客观的,没有人的主观干扰。法律是客观的,在许多的案件审判当中,法官在庭审大多数的案件中更要少去主观意念的干扰,做到公平的审判,但是人皆存在主观性,很难在案件的审判中完全的排除法官的主观干扰。人工智能的輔助将会大大的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主观性干扰。

人工智能与互联网法院的应用过程中,在案件审理之前,可以使其代替人工对于案件当事人双方所提供的证据链进行预先的判断,包括价值性,规范性与合规性。可以简化司法人员的工作,减轻目前司法领域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过大问题。

人工智能与互联网法院的结合可以在审判初期通过人工智能进行预判结果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法院法官的再次审判提供参考。人工智能对审判的初期干预,可以使审判流程以及对于法官的初期的审判方向提供参考。

在案件的审判结束后,通过人工智能自动处理案件的卷宗,以及归档工作,来简化司法工作人员案后的工作流程。通过人工智能可以将归档的相关裁判书自动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缓解当下判决书上传不及时等问题。提高司法公开力度,彰显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

互联网法院与人工智能相互结合有利于司法审判得以公平化,操作流程简化进一步发展。为加快我国的智慧法院的建设提供参考具有重大作用与价值。

[ 参 考 文 献 ]

[1]洪冬英.司法如何面向“互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技术革新[J].法学,2018,444:171-182.

[2]黄俏娟,罗旭东.人工智能与法律结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计算机科学,2018,4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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