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0 阅读数:486
摘 要:近年来,宪法的实施和完善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相应的宪法制度也在迅速发展。宪法宣誓制度便是其中之一,宪法宣誓制度包含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和仪式等,在这些组成要素的适度配合下,宪法宣誓制度产生了其特殊意义。随着宪法被重视程度的增加,宪法信仰出现在法学学者的研究范围内,宪法信仰是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细化研究,本文从如何构建统一的宪法誓言体系入手,并在阐明宪法誓言制度的基础上,探討它与宪法信仰的关系以及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信仰中的作用。
关键词:宪法宣誓;宪法信仰;制度构建;法治社会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10-02
作者简介:章玲玲,女,安徽蚌埠人,安徽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宪法。
追溯中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起源是在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是近现代关于政治宣誓制度的倡导者。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就职典礼上庄严的宣读了大总统誓词:“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①由此拉开了民国政府政治宣誓的帷幕,也为中国宪法宣誓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概述
(一)宪法宣誓制度的主体
宪法的主体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出或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把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公务员混为一谈,认为这两者是一个范围的不同表达,但事实并非如此。两者的概念内涵是不同的。根据我国刑法典,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是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而且还是国有企业。在公司,机构,人民团体和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包括从这些单位到其他地方的工作人员。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远远大于国家公务员。一旦宣誓主体明确,宣誓者就职之前必须立宪宣誓。
(二)宪法宣誓制度的内容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宪法宣誓,修改了宪法宣誓誓言。誓词共75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这75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经过了65字,70字的修改变动,最终形成。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一部分承诺充分体现了宪法的重要性。维护宪法权威可以为社会执行宪法创造良好的条件。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都可以形成对宣誓和加强职业认同的制约。最后一部分是为建设繁荣,强大,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是每一位宣誓者必须为之努力的。
(三)宪法宣誓制度的仪式
在我国,宪法宣誓的仪式可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宣誓的方式;另一种则是集体宣誓。在单独宣誓的时候,规定宣誓者要左手抚按我国《宪法》,右手举拳的诵读宣誓誓词。在集体宣誓的时候,需由一位领读宣誓誓词的人,领读人也应将左手按在我国《宪法》,其右手举拳的领诵宣誓誓词;其他的宣誓者则需整齐列队,右手举拳,跟着领读人诵读宣誓誓词。②
二、宪法宣誓与宪法信仰的基本原理
(一)宪法信仰的内涵
在法律世界中,有许多关于宗教的研究着作,但它们往往是从法律信仰的角度来阐述的。对于法律信仰的概念,学术界可以大致分为两个视角。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信仰是公民对法律和法治精神的内部承认和尊重。第二种观点将法律信仰解释为心与行为的结合。具体是指,公民认同法律所承载的价值与理念,并主动遵守与信仰法律。
随着国家对于宪法重视程度的提高,一些学者开始使用“宪法信仰”这个概念,如李金龙、龚亚荣《依宪治国:宪法信仰的多维培植》一文中,在肯定宪法信仰重要性的基础上,对于宪法信仰进行探讨。③宪法信仰是在肯定宪法信仰的重要性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的。笔者认为宪法信仰内涵应该是内在与外在的统一,即公民对于宪法的信仰体现在其对于宪法背后所蕴含的公平、正义、民主等精神的向往,并产生对于宪法精神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公民出于对宪法的认同自愿在其指引下,自觉遵守法律、遵从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从而在主客观上达到对于宪法信仰的统一。
(二)宪法信仰的特征
根据宪法信仰概念的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宪法信仰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宪法信仰是认知与行为的有机结合。宪法信仰是认知与行为的有机结合,具体表现为:认知将宪法文化与内涵以行为的方式进行外化,公民在法律行为中体现宪法核心思想。综上,认知是行为的前提条件,行为对于认知具有促进作用。第二,宪法信仰是理性与感性的结合。理性为宪法信仰奠定良好基础,公民经分析对于宪法进行客观认识,而感性为宪法信仰带来动力,将对于这种理性的认识与认可转化为内心的信仰。第三,宪法信仰体验与感知的结合。经验是指公民在宪法学习和宪法相关活动中最直观的体验。而感知是超越实践与体验,在心中形成对于宪法的印象,这种感知一旦被固定化,将对于宪法产生强烈的依赖与信任,利于宪法信仰的形成。
(三)宪法宣誓与宪法信仰的关系原理
宪法宣誓制度包括宪法宣誓仪式。宪法宣誓作为纽带,将信仰与人们内心进行沟通,通过仪式让信仰迸发出持续的生命力。同样,作为宪法信仰载体的宪法誓言对维护宪法信仰的生命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宪法信仰需要宪法宣誓进行表达。信仰是一种内在状态,如果不通过媒介,无法让外界予以了解。而宪法宣誓可以将宪法信仰予以物化。其次,宪法宣誓是宪法信仰的体现。当宪法信仰以宪法宣誓为载体后,宪法宣誓所要传达的消息不仅是展演的内容,更多是对于宪法精神以及宪法信仰的传达。最后,宪法宣誓为宣誓者内心与宪法信仰搭建沟通的平台。宪法宣誓将宪法精神通过戏剧化的形式进行展演,宣誓者在参与宪法宣誓时,对于法治精神、宪法情感进行认知。同时,宪法信仰对于宪法宣誓具有指引作用。如果宪法宣誓缺少信仰的指引,则宣誓活动将因缺少灵魂而变得空洞与僵硬,无法发挥其真正的功效。并且宪法宣誓与宪法信仰均具有社会属性。宪法信仰不限于个人对于宪法的信仰,而是希望在全民族内形成对于宪法的信仰④。同样,宪法宣誓的受众对象也不针对某一个人而实施的行为,其是根据特定流程、在特定地点对于某类社会群体进行展演的行为。
三、宪法宣誓制度构建对宪法信仰的作用
(一)宪法宣誓制度奠定宪法信仰的受众基础
上文笔者在宪法宣誓制度的构成中提到宪法宣誓的主体,宪法宣誓主体范围的界定在一定层面上奠定了宪法信仰的受众基础。宪法宣誓者在公民这个大主体范围中是宪法信仰最直接的群体。也就是说,构建统一的宪法宣誓制度的前提下,宪法信仰才能够具备最坚实的受众基础。根据《决定》,国家工作人员成为了宪法信仰的最直接最坚定的受众基础,没有经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不能够就职的。由此不难总结出,受众基础来自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
(二)宪法宣誓制度为宪法信仰提供基础途径
构建统一的宪法宣誓制度,从主体,内容,仪式等方面组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宣誓制度。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宣誓者的具体实施。换言之,宪法宣誓制度为宣誓者提供制度理论途径的同时也在为宪法信仰的培育提供基础途径。在宪法宣誓的不断完善过程中,宪法信仰在宣誓者的意识形态里得以不断加深。因此,笔者认为宪法宣誓制度为宪法信仰提供基础途径,使之能够合理化,规范化。
(三)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信仰的约束力
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能够使宣誓者加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可以减少违反宣誓誓言的现象发生,能够对自身责任认识清晰,也是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必不可少的因素。在宣誓仪式上,宣誓者们作为一个宣誓整体,对自己的职业认同感进一步提升。从而增强宣誓主体的宪法信仰约束。信仰约束不同于法律约束,它是一种软约束,在于人在内心的克制和抉择。宣誓者在宣誓之后,宣誓活动的氛围和意义,在宣誓者心中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一种信仰约束。
(四)宪法宣誓制度可以提高宪法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庄严的宪法宣誓活动的开展,能够在社會层面上形成宪法约束力,让宣誓者与见证者都增加了对宪法的认同感和敬畏感。宣誓者在宪法宣誓仪式上的誓词不仅能够对其自身起到教育作用,也能够在社会层面上起到宪法教育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公民增强了监督意识,能够主动去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产生良性循环。对于法治国家建设,公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每一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⑤宪法宣誓制度的统一建立推进民众养成宪法意识,最终能够形成宪法信仰。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才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题中之义。
[ 注 释 ]
①邱涛.殷鉴不远[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05,01:234-235.
②黄清.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6(4):23-25,22.
③周艺津.论我国公民宪法信仰的培养模式[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4.
④付本梅.论宪法信仰的生成机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9):100-101.
⑤李园园.论“法治国家”效应生成中的公民要素[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6-58.
[ 参 考 文 献 ]
[1]邱涛.殷鉴不远[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05,01:234-235.
[2]李慧卿.对我国建立公务员就职宣誓制度的思考[J].桂海论丛,2007(1):71-73.
[3]公丕祥.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论纲[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7(5):4-18.
[4]陈宇博.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之构建析论[J].理论导刊,2015(8):13-17.
[5]黄清.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6(4):23-25,22.
[6]周艺津.论我国公民宪法信仰的培养模式[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4.
[7]付本梅.论宪法信仰的生成机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9):100-101.
[8]李园园.论“法治国家”效应生成中的公民要素[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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