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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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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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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发布时间:2019-12-25 阅读数:469

金文军

摘要:借鉴“枫桥经验”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检察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效率,发挥检察机关在完善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当前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键词:“枫桥经验”;打黑除恶;检察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178-01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澤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创造“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经验,建立“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新机制,形成“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新格局,体现了“枫桥经验”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

一、检察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借鉴“枫桥经验”的现实依据

在我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属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其履行基本职能的体现。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社会治理中,要注重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参与。目前,在大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社会治理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可以,也应该充分借鉴“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二、检察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枫桥经验”的具体借鉴(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纵观“枫桥经验”,我们发现,其一个根本的核心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中,对当时的四类分子(富农、地主、反革命以及坏分子)的改造和帮教工作,都是从教育帮扶出发,立足于从思想上挽救和改造失足青年。这种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尤其是社会治安管理中充分坚持以人文本,将其作为贯穿自身工作始终的基本思想。在当下,检察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目的在于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和惩治部分犯罪分子,通过法律手段使其转化为对社会发展有益的人。因此,无论是从斗争的目的和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来看,检察机关都必须要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紧密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二)坚持“群防群治”的斗争方法

在枫桥经验的实践中,当时诸暨市的做法是充分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党领导下的“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农村治理中的参与,使农村社会治理由一元走向多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建立起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治理基本路线方针。从枫桥经验当年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现时的检察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可以借鉴到的是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根据变化的实际,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赋予群众权力,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借鉴“枫桥经验”的具体做法,不断完善群防群治的治安管理机制,根据“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经验,建立“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新机制,形成“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新格局。构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治安管理和打黑除恶的具体机制体制。(三)坚持“与时俱进”的工作方法

枫桥经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社会管理,尤其是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坚持与时俱进。当时,由于社会环境趋于安定,违法犯罪成为人民内部矛盾,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采取了以教育为主的工作方法,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模式。这种与时俱进的工作方法值得检察机关加以借鉴。检察机关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时要结合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对工作方法、内容、体系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和变化,以社会治理作为防止黑恶势力生存发展的根本途径,对打黑除恶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打黑除恶斗争作为社会治理手段之一的作用。三、结语

打黑除恶斗争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同时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枫桥经验”所体现出的社会治理思路对于当前检察机关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检察机关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时充分借鉴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以及群防群治等工作思路与方法,有利于促进打黑除恶斗争实效性的提高,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参考文献]

[1]王道勇.从“枫桥经验”看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走向[J].理论网,2014.

[2]习近平.习近平指示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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