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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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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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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公证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24 阅读数:521

摘 要:经济的迅猛发展更加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中的问题,股权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相关的《继承法》和《公司法》并未对股权继承做出精细的规定,这导致了对股权继承的不同认识,使得公证人员在公证时会产生错误解读并应用其进行公证。本文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对公证中的理论认识进行分析,探讨应对股权继承法律的适应和公证问题方案。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51-01

作者简介:王利刚(1968-),男,汉族,河北唐山人,本科,任职于河北省唐山市华忆公证处,初级职称,研究方向:公证。

一、引言

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定义中是包含50个以下的股东,公司由股东共同投资,并根据相应的投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享有一定权力,这种权力称之为股权,所有股东共同对外承担责任。股权可被继承,继承方式包括遗赠、遗嘱和继承三种方式。股權继承公证即进行确权,由公证机构进行,并最终提供公证书。股权公证一般由继承人提出申请。所有公证程序必须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因此股东继承人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改变提供公证书。由此可见,股权继承的公证书是关键,如何办好股权继承公证十分重要。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公证中的问题探讨

(一)概念不准确和继承程序不明确问题

要明确股东资格和股权的不同,从上述内容可知,股权是股东的权力和义务。而股东资格则是与身份相关,代表的是继承已故股东生前所具备的股东身份。并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股东资格。然而由于股东性质的不同,对挂名或者隐名股东等情况,股权和股东资格并非同时拥有,即其股权或股东资格会受到限制。股权继承的程序缺乏,公司没有可依据的程序性规定,导致其实施的不便。虽然《公司法》中有可参考的规定,即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规定,但是股权继承和转让仍存在概念性上的区别,很可能导致在后续流程中因公证人员理解不同而造成困扰。因此,有必要对股权继承的程序进行法律规定,为公证过程提供有力依据。

(二)股权继承公证要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股权继承公证具备一定效力,但是其实施要符合法律强制性的规定。首先,股东人数应当满足《公司法》的规定,即50以下。一般股权继承后常见的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现象主要是人数突破公司法规定的上限或下限。对于突破下限的情况可通过依据法律规定办理一人公司来解决。此外,寻找新的股东也是解决的办法之一。如果股东人数突破上限,可考虑利用收购股权或者共同持股的手段解决该问题。

(三)申办股权继承公证的人员资格问题

一般被限制民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很多场合不具备资格。针对该类人申办股权继承公证可给予准许。在继承股权后,可通过雇佣法定代理人行使股权。这主要是由于继承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当股权持有人死亡时,就存在继承事实,因此不涉及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或被限制民事行为的人的股权行使和享有行为可分开进行,由法定代理行使共益权。此外针对继承人职业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应当依据规定和法律展开公证。一般的,公务员和军人等不具备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资格。这一点在《公务员法》中给出了明确规定。这类人继承公司股权是违法的。一般公证中只能为其办理财产继承,公证人员应当明确不能办理股东资格并告知申办人。

(四)股权继承公证要符合公司章程的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权继承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但是,一些公司在股东死亡后变更公司章程,导致原本可继承股权的人被排除。针对该问题,相关法律应进一步完善,对股东死亡后修改的公司章程不予认可,保证继承人的权利。公司应当明确对继承权进行限制,公司章程虽然是经所有股东一致认可的,但是对非股东继承人的限制要参考对外转让条件,具有合法性,并要通过相关审查。对该类继承人的要求不能高于对外转让条件的限制。

(五)完善股权继承公证的办理

我国的公证办理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公证法》。此外《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也明确的对公证所具有法律效力进行了确认。公证机构要符合场所的要求,同时具备严格制度进行公证的办理,其办理的公证书具有强制性。鉴于公证所具备的效力,应当逐步对公证流程进行完善,同时加强对公证作用的认知度,提高公信力,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公证办理过程中还应加强审查力度。针对不同继承方式展开工作。首先,公证机构要审查继承人的身份是否能够继承股权,如是否公务员等。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一般公证办理可依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三种方式展开。其中法定继承是在其他两种继承方式之后,即审核判断不属于后两者时选择法定继承方式。在审查公证客体时还要明确继承人的继承范围和财产的所有权。

三、结束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具有其特定的特征和流程,股权继承的公证人员要重视股权继承中的概念、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等,加强对《公司法》的学习,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公证机构要明确股权继承中的问题,并合法合理的展开公证工作,同时提高公证质量,认真进行公证前的审查和公证事务的办理。同时做好公证服务工作。使得公证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 参 考 文 献 ]

[1]杜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公证问题探究[J].法制博览,2016(08):167-168.

[2]肖大燕.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公证若干问题[J].法制博览,2015(02):209+208.

[3]洪泽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7(1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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