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3 阅读数:854
摘 要:近期杭州保姆案代理律师党琳山在开庭过程中因对法庭行为不满拒绝辩护并直接退庭的行为在法律界引起轩然大波,这一事件背后暴露出我国辩护制度尤其是刑事辩护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作为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有效辩护制度是加强人权保障、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它的实现需要从制度、律师及司法机关层面共同发力。
关键词:职权主义;辩护权;有效辩护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13-01
作者简介:高建涛(1993-),男,汉族,河南信阳人,上海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国际法。
长久以来,我国刑事诉讼主要采用职权主义构造模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掌握着国家公权力,占据着诉讼的主动权,这使得辩护人为当事人抗辩时往往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原则又导致司法机关在实际办案中往往配合多于制约,而摄于司法机关的权势,辩护人的辩护多流于形式,很难真正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为了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我国把建立有效辩护制度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加大对辩护权保护力度,以期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有效辩护,不同学者对其理解不同,在具体侧重点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认为有效辩护是程序性问题,是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的具体制度,和无罪判决并不等同。①而在笔者看来,有效辩护制度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化体系,需要制度、律师、司法机关发挥合力才能实现。首先在制度设计方面,应当建立起从侦查到执行阶段全覆盖的辩护体系,可喜的是我国新修的刑诉法在这方面有一定的突破,其将嫌疑人委托辩护权提前至侦査阶段,与此同时还扩大了强制辩护适用范围,并对辩护律师的会见,阅读和申请证据等权利进行了强化。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辩护制度仍有待完善:如死刑复核中辩护制度缺位问题以及律师庭前辩护权落实等都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考虑解决。有效辩护的实现离不开律师作用的发挥,因此还要从制度上加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律师的保护,降低其行使辩护权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从而确保律师能够敢于辩护、乐于辩护、善于辩护。
其次,作为辩护制度的关键一环,律师也应该切实发挥自身辩护人的作用,不能像以往那样只做流于形式的辩护,要树立绝对的客户理念,②时刻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尊重客户的利益,在行动上乃至心里永远都应当是他们利益的坚定维护者,要尽到自己的职业操守,对得起当事人委托,切实担负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另外,律师还应当树立正确的辩护观,转变过去那种以庭审环节为中心、重法庭辩论轻法庭查证,重庭上辩护,轻庭外交涉的消极辩论模式。事实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进行辩护的地方有很多,辩护绝不仅仅是有无罪行,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罪行轻重辩护等等。然而,当前很多律师只专注于庭审,在其它阶段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微乎其微,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对当事人某些正当权益的肆意挥霍和漠视,需要加以反思和改进。
此外,建立有效辩护制度还需要对刑事诉讼参与者司法机关的工作加以规范。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已故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编写的《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应该树立正确的办案观念,不能像以前那样将律师视为对手,做到尊重、理解、友善对待律师,携手把实现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作为各自工作的出发点。其次,司法机关还应当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律师以及当事人在各个阶段能够享有充分行使辩护权的机会,不得限制正当权利的行使,保障合理诉求。即使律师存在恶意行使权利的情况,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去处理,不可违背程序做出有损司法机关权威的行为。此外,在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讲有辱司法机关形象和权威的言辞;对于律师提出的意见应该认真听取并通过恰当的方式及时予以答复,避免出现肆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一人独言堂现象;畅通与律师沟通交流渠道,对于案件争议较大问题可以征询双方的意见,增强双方对案件结果的理解和尊重。除此之外,司法机关也应当保障律师在行使权利时的人身安全等问题,避免律师遭受其他案件参与人或者司法机关内部的侵害。③
[ 注 释 ]
①刘广三.有效辩护与无罪判决是两回事[N].人民日报,2016-8-16.http: // legal. people. com. cn/ n1/ 2016/ 0803/ c42510 - 28605710. html,2018年12月24日访问.
②陈瑞华.有效辩护的理念与实现路径,2016-8-16.http: // blog. sina. com. cn/ s/ blog _ 493412cc0102 wnar. html,2018年12月24日访问.
③邹碧华.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2010-1-29.http: // www. lawyers. org. cn/ info/ 12677f67d 8369a89a676d 6fe39231c6f,2018年12月25日访问.
[ 参 考 文 獻 ]
[1]李文彬.基于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33):209+208.
[2]魏雪利.律师有效辩护之保障研究[D].河北大学,2018.
[3]王艳艳.审前阶段律师有效辩护问题研究[D].贵州大学,2018.
[4]李晓杰.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制度[D].上海师范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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