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3 阅读数:486
摘 要: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证据法学的研究主体是相关的政治理论、法规、制度、规范。从其诞生来看,证据是包括侦查、起诉、辩护在内的整个诉讼过程的灵魂,这门学科与生俱来就有极强的实践性、理论性。笔者立足于实践,根据实际需求和教学经验,对相关课程的实施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有关基于学生主体性培养的证据法学实践考核建议,希望能对相关的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一些启发。
关键词:主体性;证据法学;实践;教育体系
中图分类号:D915.13-4;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14-01
作者简介:邓云花(1994-),女,黎族,海南儋州人,海南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一、概述
证据法学将科学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为之后的具体类型案例分析和课程修习奠定了基础。就目前而言,在这门课当中,学生主体的培养仍然有很大的空间,在具体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上,容易出现与形式民法诉讼等课程相重叠的内容对于学生提高意义有限,所以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更加凸显,应该更加系统地去培养相关学科人才,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实践考核方式的革新。
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证据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当中的作用、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在对于证据法学的教学与传统法学教育当中,课程要与三大诉讼法框架有所不同,需要进行单独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形成自己的特色教學模式和教育方案。在具体的教学环节考核当中,法学实践非常重要对其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投入教学环境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要求,在整个环节当中,要以学生为主体,突出对学生的培养。
二、基于学生主体性培养的证据法学实践考核的硬件软件建设
(一)加大专业化师资投入
学生是整个教学过程当中的主体地位,教师要在其中负责引导和帮助,在必要的时候及时纠偏,所以教师在整个证据法学实践考核当中至关重要。专家教学是一种合理的、效果较好的教学模式。对于整个证据法学的教学体系来讲,很多高校证据法学课程讲授者都由刑事诉讼法理论教师兼任,这就导致在整个教学活动当中,证据法学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没有办法实现专门化。所以更多高校应该选取有专门背景的教师进行讲授证据法学课程,注重教师梯队建设,可以引入物证技术、法医模拟法庭等其他专门课程教师配合讲述,通过各专业相互协调,推进整个教育课程设置需要得到重视水平的提高。
(二)课程设置需要得到重视
目前法学课程在各大高校设置都比较统一,但也比较单调,在理论课程上面,多以刑事诉讼法作为先导先修课程,这种做法为学生进行进一步法学学习打下了很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应用方面,这些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实际应用较少。证据法学多作为一门选修课出现,在课时总量和分布上并不是十分完善,对学生的覆盖面上更是有所欠缺,在具体内容上实践考核也比较少。所以应该针对实践要求,及时地调整课时量和课程的覆盖面。另外在学分赋予上这门课程的重要程度也没有得到很清晰地体现,为了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应该更加适当地调整其学分。
三、基于学生主体性培养的证据法学实践考核具体操作
(一)综合媒体考察法
案例是学生学习理论、积累经验的重要途径,在往常传统教学当中案例多以书本中提供的材料、业界人士讲座、课堂讲授为主,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技术为证据法学案例展示提供了更加丰富多样的手段,通过音频、视频、文字相结合,更多的具有特色的案例可以被更加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提高案例的真实性还原程度,在这个基础上培养锻炼学生的司法执法实务能力,如果将其放置在考核当中,将其与学生的成绩挂钩,则会起到更加有益的效果。
例如,可以通过观看相关的影视作品片段,更加直观地让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习到收集审查判断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推动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相结合,注意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保证所选多媒体材料和教学内容的契合度。
(二)实践报告考察法
实践报告实际上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动手操作能力综合体现,可以将物证技术、模拟法庭等环节结合到实践当中,教师在其中扮演指导和示范的角色,在这样一个课程的进行过程当中,可以统一对理论和实践进行检验和把握,学生可以通过实践对自己的所学进行实践操作,在实践中改进和完善自己。这个课程最后的成果是一份实践报告,是对学生输入和输出能力的集中体现,可以让他们获得自豪感、成就感。注意在这个过程当中,教师要站在学生角度去考虑他们现在所拥有的知识能力,合理安排实践活动为之后提升司法实务能力打好基础。
四、结束语
通过以学生为主体的证据法学实践考核,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需求,可以在不同类型的实践考核当中增加对证据法学的学习热情和兴趣,通过明确的培养目标、系统的实践考核,高校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到当前教学中的情况,总结、经验不足,进一步推进法学教育体制改革。
[ 参 考 文 献 ]
[1]王俊峰.基于学生主体性培养的证据法学实践考核探索[J].大连民族大学学报,2018,20(04):381-384.
[2]韩健.“证据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研究[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02):59-61.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上一篇:浅谈有效辩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