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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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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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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型毒品戒毒模式探析

发布时间:2019-11-27 阅读数:498

摘 要:贵州省新型毒品的蔓延问题已然成为危害我省发展的一大隐患。本文拟从探索的角度出发,分析我省目前的毒品戒治模式与不足并提出对我省新型毒品戒治模式的基本思路,期望能够对我省的新型毒品控制有所作用。

关键词:新型毒品;戒治模式;减少伤害

中图分类号:D9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89-01

作者简介:刘苑竹(1984-),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在读,自2010年至今在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任教。

一、贵州省新型毒品防控模式探析

对于贵州省毒品泛滥的形势,笔者认为需要探讨毒品在吸毒人员社会关系网络构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吸毒者的日常生活中,他们认为毒品并不是像宣传中的那么可怕,那么难以获取,而且新型毒品已成为身份的象征。

而就目前贵州省现行毒品防控模式来说侧重于打击与否定。“严禁毒品”的刑事政策,致使涉毒的一切行为予以彻底否定。然而新型毒品吸食者很多是被诱惑的,且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毒品社交圈与非主流的价值观。在现行的刑事政策下,我们应当以唯物辩证法的相对性理念来重新构建贵州省新型毒品的防控模式。

(一)构建新型毒品防控模式的基本思路

预防和惩治并重的新型毒品防控模式是在防控毒品犯罪目的的指引下,做好防范准备,同时又严厉打击吸食新型毒品的行为。在建构新型毒品防控模式时,必须树立预防和新型毒品相结合的理念,把预防与打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像现行刑事政策那样重打击而轻预防。

(二)构建新型毒品防控模式的战略目标

“减少危害”的战略目标在宏观上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禁毒是一场长期的任务,在实践中对吸毒者采取“减少危害”的政策比坚决打击、‘一票否决,更能被吸毒人群所接受,更能有效的控制毒品蔓延的趋势。纵然毒品是我国蒙受百年羞辱的原因之一,但是我省制定刑事政策更应该从实际出发,不仅要兼顾到传统毒品犯罪的严惩更要着眼于新型毒品蔓延形势预防。

(三)构建新型毒品防控战略模式分析

“减少危害”作为笔者提出的我国新型毒品防控模式的目标,笔者认为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继续坚持现在的严打方针,依法严惩诱惑吸毒、传播毒品的罪犯,同时加大新型毒品的宣传力度,加大社会公共预防力度。严格控制新型毒品流向社会的力度,逐步把新型毒品及新型毒品犯罪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最终达到“减少危害”的目标。而对于吸毒者的救治模式,笔者建议将“社会帮教”和“综合防控模式”作为贵州省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有益补充。

1.社会帮教模式。社会帮教模式可以说是一种相对刚性模式而言的柔性模式,社会帮教模式注重从社会适应的角度去让吸毒者或者高危人群远离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从实质上降低新型毒品的吸食率。其主张是以劝告、帮教、宣传、治疗等措施为主,注重做好吸毒人群及高危人群的帮教与预防工作。重點开展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对初次接受社区戒毒及自愿戒毒人群的帮教及脱瘾治疗。让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的人群能够通过社会帮教等系统重塑人生价值观。

着力拓宽毒品的宣传教育渠道,政府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单位的劝告、治疗中心,禁毒部门与文化、广播、宣传部门长效配合,充分运用自媒体、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经常开展新型毒品教育宣传与咨询活动,注重劝告和治疗相结合,促使群众对接触毒品产生羞耻感和守法习惯,从而有效惩治降低新型毒品犯罪的社会总成本。

着重宣传新型毒品的危害,不能将传统的危害套用在新型毒品上,并不是所有毒品只要上瘾后都会出现极为明显的身体依赖症状。同时建立科学的毒品分类体系,制定动态化管理毒品分级目录,最大限度的制止违禁药物流入市场。对于青少年或者成瘾不大的吸毒者在社区戒毒完成后,继续进入社会帮教中心,接受治疗并参与到帮教活动中来,让他们在帮助别人的同时,戒除自身毒瘾。建立科学合理的帮教体系与治疗体系,将心理康复、法律保护、跟踪辅导、家庭支持、社会支持系统纳入到社会帮教系统中来。

吸毒成瘾严重者在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下,可以戒除身体的毒瘾,但是戒毒所聚集了各种各样的吸毒者,强戒学员不仅在强戒所中认识了毒友,甚至扩大了吸毒网络。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家庭对强戒学员的帮教功能,进一步在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下加强亲情帮教的社会力量,这是应对复吸的有效工作方式。

2.综合防控模式。综合防控模式是以社会综合预防为主,刑罚从严处罚为辅的社会综合防控模式。国家建立毒品分类制度,硬性毒品与软性毒品的刑事处罚应当有所区别。

贵州特殊的地形地貌存在着以目前的侦查手段难以察觉的新型毒品运输方式,在许多情况下犯罪分子还会利用群众朴实的心理,让群众对运毒的犯罪分子产生同情或可怜的心理,通过残疾人、孕妇、儿童等弱势群体从事新型毒品犯罪活动。因此更要加强对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对于已经触犯刑法的毒品罪犯则采取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但是随着社会帮教模式的建立,人们对新型毒品的了解会愈加全面,对新型毒品犯罪原因和刑罚功能的认识亦会日趋完善,国家就不再重度依赖于刑事惩罚手段,刑罚的程度必然由重到轻。因此以社区中心治疗为主的综合防控模式,是一种更科学更符合贵州省现实毒情的防控模式。

综上所述,贵州省新型毒品的防控模式应当从省情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毒品分类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控制流入市场的毒品。对吸毒群体应将社会帮教模式作为强制戒毒模式的有益补充,帮助其重返社会、保持操守率。从源头到终端消费市场都严格控制,最终实现“减少危害”的战略目标。

[ 参 考 文 献 ]

[1]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林丹华.青少年吸毒行为预防干预研究书评及展望[J].心理发展与教育,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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