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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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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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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现状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22 阅读数:564

王月梅 岑子莹 张睿 张仔梅 黄诗芬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也日益增长,在商品交易中遇到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但目前,大学生在消费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大学生本应有着更强的维权意识,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本文通过对广西高校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调查,了解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提出建议,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关键词: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48-02

作者简介:王月梅(1997-),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岑子莹(1998-),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张睿(1997-),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张仔梅(1996-),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黄诗芬(1998-),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普及,网购行业势头强劲,大众的消费观也在改变,消费形式日趋多样,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日益突出。现实中,消费侵权行为大多都是零星地甚至隐秘地存在着,面对大量的这类行为,如果消费者自己不挺身而出,任何第三方力量都无能为力。很多时候,维权意识是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因素,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1]

在消费生活中,当代大学生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对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进行调查与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去了广西师范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七所高校进行调查,一共发放了625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20份,有效回收率为99.2%。结合调查,我们了解到了大学生的购物方式,80%的学生的回答为网购,20%是实体店。由此可知,网购为大部分大学生的购物方式,对于无实物的购物方式,消费权益保护更为明显重要。

通过调查反映,学生大部分其实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不高,为此,我们拟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查方案,运用实地考察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通过对广西部分高校进行走访,从法律角度分析消费者在维权中所遇的困难及维权途径的实际效用,探究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新形式新特点,致力于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安全保障体系,最终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

二、调查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现状调查

近年来,大学生消费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他们很多时候遇到侵害不愿维护或不知道如何维护。大部分调查中的大学生对自身法定权益的意识认识不高,對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情及相关规定更是知之甚少。

(二)问题分析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消费者主观上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结合我们的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在其消费中自我保护意识弱的几个方面的表现:

1.鉴别能力较弱

一般因为大学生还未正式踏入社会,对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了解和识别是很缺乏的,因此他们对商品本身质量的鉴别能力比较弱,所以他们不会关注其消费者权益是否受损。

2.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了解不多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很多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有些甚至连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利都不清楚。

在认为商家无权做出哪些行为的调查中,认为无权的酒店或KTV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占42.74%,打折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占41.13%,对商业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占78.23%,快递拒绝先验货后付款占20.16%,其实商家对以上行为皆无权,而选择无权超过半数的只有对商业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由于根本就不知道这些行为已经侵害自己的权益,所以相对应的也就不存在维权这一说法。

3.嫌惹麻烦

虽然大多数学生在购物时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会选择维权,但仍然有些大学生在网上买到假货,觉得要商家赔太麻烦了,退货还要自己包邮,就不去理会,认栽。

在大学生最常使用的购物方式——网购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超过80%选择与商家协商换货和申请退货,20.97%自认倒霉,8.87%不知道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维权方式。说明大部分大学生在网购实际侵害中还是会选择维权,而有不在少数的大学生不会维权,说明维权意识并不高。

4.对行情不了解

有些外地大学生因为是初到学校,一般生活用品都是在学校内或附近的商店买的,可能会对当地市场的买卖行情不了解,很容易上当受骗。另外,在找商家追求赔偿的时候,难以避免出现商家同行之间相互勾结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使其合法权益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5.国家机关的监管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目前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起来,但在执法过程中却仍有一些瑕疵。而我国消费者协会的维权工作相对较弱,有人认为,因其固有的行政化、官僚化弊病,很难担当起时时处处为消费者利益代言的职责。[2]这将会导致当经营者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会难以解决。

三、针对调查所得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参加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活动的积极性较差

调查中发现大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比较单一,主要通过媒体或者自主学习,此外少数的学生通过学习课程、讲座等活动去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保护消费权益最直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也将近一半人不知道,而学校和班级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相关的活动也很少,即使当遇到社团开展相关活动,超过半数的学生表示不会主动参与,即积极性不高。另外,对于讲座以及其他的宣传普及活动,大学生的参与度也不高。

(二)主客观原因并存

很多大学生在主观上缺乏维权知识,首先是因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了解,学生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学习;其次在客观上,互联网和物流行业的发展使网购方便快捷,多数学生会选择网上购物,当商品质量不是很好或者货不对码时,一些人就选择忍气吞声。此外,维权成本过高的存在也是导致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意识与行动脱节的客观原因之一。

四、为提高广西高校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出的建议

(一)在学校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氛围

调查显示,广西部分高校学校和班级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相关的活动并不经常,平时也少有开讲座或者举办相关活动,即使当遇到社团开展相关活动,超过半数的同学也表示不会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而在通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知识途径,有80.65%同学通过报纸、杂志、媒体、网络等传媒机构的报导,43.55%通过听过专门讲座或上过专门课程,41.94%通过校园、社区宣传。由此,高校应制定科学统一的宣传规划,并给予学生组织及举办相关活动资金支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力度,且应保证宣传内容与时俱进,宣传形式多样化,充分利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学校网站、学校贴吧等等校园平台,增强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感性认识,给学生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氛围。

(二)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知识教育

根据调查,大多数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非常欠缺,维权意识薄弱,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此就有较为良好的认识。因此,学校更应该有针对性地设置教学内容,开设面向全校学生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基础课,教授相关知识。同时在教学方法上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灵活运用现实案例开展教学,丰富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三)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消费市场的监管

大学生的消费权益的自我保护必须与有关行政部门强有力的打假行为相结合,这样才能更加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校内及周边市场的管理监督,加大网上打假力度,做到有假必打,维护网上购物良好环境,使大学生能够安心购物,放心购物。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有法可依

虽然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起来,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權益的法律法规,但是一些领域比如服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少,在执法过程中令人感到不怎么满意,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的力度不够,震慑力不足。笔者觉得应该加强对我国消费法的完善和推行,制定严格、细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政府要加大打击力度,以减少消费者侵权现象。

五、结语

根据调查可知,大部分非法专业的学生对此方面的认识大多都只停留在知道但不是很清楚的阶段,对被侵权行为的认识不够,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维权途径也知之甚少,同时这也是一个大众的普遍现象了。因此,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刻不容缓,高校应对大学生进行大力宣传教育,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让同学们能够学会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参 考 文 献 ]

[1]焦海涛.维权意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3):40-43.

[2]志灵.沉睡的“李逵”该醒醒了[N].法制日报,2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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