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3 阅读数:669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工商税务注册流程简化等政策对于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整体市场经济也越发繁荣昌盛,据国家统计部门显示,截止至17年底,我国工商税务注册的私营企业总量已超过2700万家,远超12年我国注册私营企业总量1080万家,增长趋势喜人,此外,具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总计创造就业岗位预计超过两亿。上述表明,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总体经济结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上述民营企业总体高速发展趋势背后,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问题也愈发严重,针对此问题,笔者对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展开深入研究。
关键词: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01-02
作者简介:王丽(1982-),女,汉族,吉林乾安人,硕士,普洱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现今,在我国民营企业整体蓬勃发展、为经济市场持续注入新鲜活力与血液的同时,也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总体经济环境与发展潜力都造成了较大消极影响与后果,而在其中,近年来较为显著与较为严重的问题则为,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率的增长趋势较为明显,涉案总量激增。因此,如何提高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则是当下法律界、检察机关与总体民营企业的首要研究问题与工作内容,笔者对此民营企业家常见刑事犯罪类别、主要犯罪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的重要性
在现阶段,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破坏了经济市场中民营企业的良好发展风气,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公平性,降低了合法运营的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致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并普及。
此外,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问题的严峻,不但对于市场经济造成了较大冲击,还对于就业总人数两亿左右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造成了一定恶劣影响。虽然如检察机关等我国相关法律机构与政策制定部门加大了对于此问题的重视程度与投入力度,但所起实际效果远低于预期,因此,如何通过调整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等方式,在源头上最大程度降低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系数,则尤为重要,也说明了此问题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二、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问题现状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在《企业家腐败报告》中显示,在针对17年总计2400名调查样本中,虽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贪腐总金额量较大,但民营企业家的刑事犯罪率却远高于国企,呈较高增长趋势。而在民营企业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家主要分布年龄范围在40-49岁之间,是我国民营企业家各年龄段中社会影响力最为显著的阶段,此外,出现犯罪范围较大,恶劣影响较为深远的如“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的总体所占比重也有所提高,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大。
三、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家常见刑事犯罪类别
(一)民营企业家非法融资
近年来,随着市场总体份额的瓜分浪潮已经结束,市场趋于饱和,因此,在各行业领域中新兴民营企业的资金投入需求有所提高,盈利周期也有所增长,因此,部分民营企业家对于较大的资金缺口,开始使用非法行为来进行融资。现阶段常见非法融资手段为“庞氏骗局”、“金字塔骗局”等,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吸引初期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并许诺短期高额利率,通过扩大融资范围,将新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作为投资利率支付给早期投资者,以此扩大融资范围与吸引力。此类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对于证券金融市场的整体破坏力最大,具有较大危害性。
(二)民营企业家偷税漏税
在民营企业运营过程中,刑事犯罪率最高的类别为企业偷税漏税。此类别的涉案总数较高,并且在中小型私营企业中较为普遍。
(三)民营企业家非法用工
民营企业在这一刑事犯罪中主要为以下两方面犯罪表现形式:一方面,在较为偏远的地区以及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出现的强迫员工工作总时间超出法定八小时工作时间。近年来,民营企业加班也较为常见,在华为、拼多多等规模较大的企业中,员工平均每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现象较为常见;另一方面,民营企业非法雇佣童工。这一问题常在中小型餐饮企业、煤炭开采企业等国家相关监管力度较低等企业中出现。
(四)民营企业家非法挪用公司财产
在较多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民营企业中,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持企业股份较多,甚至持有控股股份,从而使得企业内部管理层中出现“一言堂”现象,在这一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控股实际负责人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问题与非法挪用公司财产用于私人投资等问题较为常见,也是民营企业家常见刑事犯罪类别之一。
(五)民营企业家非法排放问题
此类问题在工业领域中较为常见,例如煤化工生产企业的废水、废料排放问题,由于诸如生物组合技术等净化设备的购买金额较高,从而使得部分民营企业家铤而走险,无视国家相关工业废料排放标准要求,私自将未经净化处理的工业废料排放至海洋、湖泊、农田中,对我国总体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并增加了环境治理经济成本。
(六)民营企业家非法行贿问题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较为依赖于国家各项经济扶持政策、地方政府支出型经济行为,因此,部分民营企业家向相关政府工作人员非法行贿,其中较为常见的民营企业家行贿目的为,暗中操作竞标结果、非法逃税、骗取国家企业发展扶持基金等。
四、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问题主要影响因素
(一)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必要了解
在民营企业运营过程中,民营企业家对于刑事法律风险以及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缺乏必要了解。虽然法律顾问的配置在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中较为常见与齐全,但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并未起到预期效用,绝大多数时间成为企业内的“透明人员”,而企业管理层对于法律顾问所咨询的主要范围也集中在《民商法》涉及范围内,对于刑事法律范围缺乏必要的了解,从而致使在刑事犯罪過程中并不了解其非法性质,或是不了解刑事犯罪的严重性与相关具体处罚规定。
笔者将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家普遍缺乏必要了解的刑事法律风险特征进行整理,并总结为以下三点:
1.刑事法律风险具有共通性。在我国总体法律体系中,《刑法》是最后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道保障,并与《民法》共同构成最后一道法律体系,因此,诸如《民商法》等其他法律范围内,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问题极易演变为刑事犯罪问题。
2.刑事法律风险涉及范围较广。在企业建立、运营以及发展过程中,各环节都涉及到刑事法律范围,如企业注册、工商税务注册、纳税、雇佣工作人员等方面,因此,民营企业家对于刑事法律风险涉及范围认知程度不够,也是致使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问题频发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3.刑事法律风险具有严刻性。刑法相较于民商法等其他法律而言,有着严厉且明确的量刑标准,并具有极强执行力度。在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后,不但使得企业的发展陷入瓶颈、企业出现破产等问题,还使得犯罪人员需要服刑较长时间,致使整体企业与企业家个人的发展功亏一篑。
(二)市场经济环境存在一定问题,致使企业之间无法保障公平竞争
除上述民营企业家自身问题从而导致的刑事犯罪问题外,我国现今市场经济的总体环境所存在的问题也是民营企业家犯罪问题频发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笔者将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存在相关问题整理,并总结为以下内容: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早期发展阶段,社会总体经济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的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力度远高于民营企业,两者之间的竞争缺乏公平性。而在近年来,民营企业的总体生产力与创造的经济效益逐渐提高,并超过国有企业的总体生产力与经济效益,但我国相关部门缺忽视了民营企业近年来的发展,在政策扶持上仍旧偏向于国有企业,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缺乏必要的公平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大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压力与发展压力。因此,部分民营企业家为了谋求企业进一步的发展而走上违法道路。
(三)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笔者此类问题主要分为两方面具体因素:一方面,企业内部“一言堂”。部分企业由于注册资金较多,没有进行融资上市,致使公司创始人手中所持有股份较多,在企业中常常兼任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职,致使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对其缺乏必要监管力度;第二,企业董事会组成结构存在问题。在部分企业董事会上,主要构成人员为企业持股比例较大股东、董事长等,缺乏中小股东群体与相关顾问人员,从而致使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五、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笔者上述提及总结的三类主要因素,针对性提出以下三点应对措施建议:
(一)加强企业法律顾问职责范围,以此提高民营企业家法刑事法律防范意识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配置,在企业雇佣专业掌握情况侧重于《民商法》等法律范围的顾问外,增设专业掌握情况更侧重于《刑法》的法律顾问;第二,加强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以市一级、省一级为单位,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参与刑事法律防范意识宣讲会等活动。
(二)改善我国市场经济总体环境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实施部门改变工作重心,加强对于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与政策倾斜程度;第二,发挥商业行会作用,在商业领域中构建民营企业家自治体系,以增强监管工作力度;第三,发挥消费者协会效用,使得企业注重于消费者的消费感受。
(三)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分散企业股份,避免出现控股问题;第二,加强企业监事会权限范围,加大对于企业高级管理层的监管力度;第三,取消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制度,避免企业出现一言堂;第四,加強企业董事会中中小股东与相关经济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避免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六、总结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家的刑事犯罪问题较为严峻,对社会起到较大恶劣影响,因此,笔者深入分析现阶段问题主要影响因素,并针对性提出上述应对措施建议,以期改善我国市场经济总体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课题组.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与对策建议报告[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
[2]陈红玉.民营企业家常见刑事法律风险审视和防范建议[J].人民法治,2017.
[3]张进.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责问题现状与风险防范[J].明日,2016.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上一篇:退额——入额的逆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