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2 阅读数:544
摘 要:随着法考的实施,这一改革背后的初衷更应被法学课堂充分关注。如何培养具备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才,是现今法学课堂需要直面的问题。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较之其他教学模式,恰能较好适应此种需求。如何构建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则是问题之关键。
关键词:法考;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95-01
作者简介:邓薇(1984-),女,汉族,福建浦城人,硕士,大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少数民族经济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实务研究。
一、法考的实施
2018年4月,司法部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将实施了十余年的司法考试更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法考最为重要的变革是对考生要求的改变,即,通过法考的学生不是只会背诵法条的学生,而是具备法学思维的能够分析问题的学生。法考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于司考的一些弊端,例如通过司考的考生往往存在高分低能的情况,也即,考生严重缺少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素养的要求是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原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6种素养。[1]在法考背景下,如何培养具备法律思维且能分析具体案例并形成有法律依据的个人见解的学生,是现今法学课堂应当直面的问题。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恰能较好解决这一问题。
二、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的合理构建
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分析为核心,采用教师引导、学生主导的方式,进行综合案例分析,进而达成学生具备法律职业素养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互动式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2]为保证学生真正参与案例教学,达到良好的互动效果,该教学模式的构建应包含课前、课中与课后三个阶段。
(一)课前
1.选择案例
在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选择案例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转变思维。教师应选择全面性的案例,而非针对特定知识点拟制案例。在拟制案例的情形下,思维模式与法律实务中就真实案情分析問题的模式正好相反,且拟制案例大都针对性地指向特定知识,往往过于简单。故而,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其次,选择代表性的真实案例。教师应尽量选择真实案例进行互动。真实案例干扰因素较多,且复杂程度往往高于拟制案例,有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也有利学生综合运用法律原理分析问题。
2.教学设计
为了保证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效果,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堂教学设计。教师对案件的分析应采用开放模式,即,依据法理及法条分析案件,而非单一局限于既定的判决。换而言之,教师要让学生知道如何去解释法律,如何去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要让学生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现有的立法规定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合理。[3]
(二)课中
1.教师引导
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继课前互动之后,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在课堂能否引导学生讨论乃是关键。为适应法考的职业能力要求,也为培养具备法律职业素养的人才,教师在引导中应更加注重学生法律思维的引导,强调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而非单一既定判决的获得。此外,教师引导这一环节还要求教师充分提高个人口才。教师口才直接决定了教师对于课堂的掌控能力,也即决定了教师对于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的适应能否收到成效。但实践中教师往往忽略了口才的重要性。
2.学生讨论
传统案例教学也有一定程度的学生讨论,但因学生参与度不够而无法推及。为解决这一问题难题,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除了采用传统的分组讨论等方式,还可借用智慧教学平台。针对现阶段法科学生多为90后甚至00后的现状,该部分学生脱离不了对手机的依赖。在法学课堂中采用手机APP调动课堂气氛,要求全员参与便也不再困难。另外,学生讨论模式应采取开放模式。教师可将学生进行分组,设定对抗模式或并列模式等不同模式,且讨论结果不应局限于所谓的标准答案或者既有判决。只要学生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推理、说理,即应得到应有的肯定。如此,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知识等方能得到综合性锻炼。
3.教师总结
教师总结不仅局限于流于表面的课程总结,而且应当就学生对特定案件的讨论进行分层剖析,帮助学生梳理重难点知识,并纠正讨论过程中出现的理论或实践中的错误。但是,教师总结也应当是开放性的,不应对学生进行答案对错的过分强调,而应充分肯定学生思维的锻炼。
(三)课后
法学理论知识繁多,课堂时间有限。如采用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往往涉及到多方位的知识,且部分学生可能无法及时理解课堂中的难点知识。有鉴于此,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应当在课后由教师进行知识延伸及问题解答。此外,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就互动式案例教学提交书面材料。该材料不仅可以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也可以锻炼学生的法律语言。
[ 参 考 文 献 ]
[1]孙笑侠.法学教育的制度困境与突破——关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相衔接的研究报告[J].法学,2012(9).
[2]王伟伟,杨秀丽.互动式教学理念的新思考[J].辽宁教育研究,2005(4).
[3]邓中文.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研究——以刑法案例教学课程为视角[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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