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9 阅读数:458
本文发表于《法制博览》 2020年7期
[内容摘要]中西协商民主在产生的理论基础、目标指向和外延等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能够有效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政治价值诉求、促进公民精神的培育、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
[关键词]协商民主;公共理性;政治价值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0-0033-02
作者简介:刘建华(1981-),男,河南唐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是一种与票决民主相对应的民主理论范式,源头可溯及到雅典城邦时代,学术界对其的理论研究则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度对这个概念进行详细阐释,此后的近四十年中,随着哈贝马斯、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大家介入该理论研究以后,使其逐渐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界非常引人瞩目的理论焦点之一。对哈贝马斯等思想家的协商民主思想进行梳理,并与中国协商民主进行对比,进而分析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价值,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西方主要协商民主论者的基本思想
(一)哈贝马斯的主要协商民主思想
哈贝马斯是协商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其有关协商民主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对协商政治浓墨重彩的阐释中。协商政治主张要用话语的方式来解决政治分歧,也就是经过讨论等程序形成共识而不能采用诉诸武力等的方式。哈贝马斯尤其强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他说:“法律的合法性必须从形成意见和意志的话语实践中产生出来。”他明确指出法律的出台要经过协商的前置程序。哈贝马斯是程序民主论者的主要代表,在他看来,作为程序民主之一的协商政治务必遵循符合法律的并已制度化的程序开展具体协商工作。简言之,协商政治是建立在严格程序化、制度化商谈基础上解决政治问题的一种民主模式。
(二)罗尔斯的主要协商民主思想
罗尔斯在《正义论》等著作中关于政治冲突和政治共识创造的精辟阐述,奠定了其协商民主思想大家的地位。罗尔斯本人的思想体系与公共领域理论存在着紧密联系。公共领域理论发轫于新共和主义的主要代表汉娜阿伦特,哈贝马斯进一步对该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与公共领域联系紧密的公共理性概念就成为了罗尔斯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在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的要旨体现在公民进行政治议题协商时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逻辑原则和合法的程序规则进行,并注意引导公民运用政治正义观的价值原则而非援引其他自己信赖的理论解决有关政治层面的争议性公共议题,推动在政治冲突中达成政治共识。
二、中西协商民主的主要区别
首先,两者产生的理论基础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的勃兴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等思潮特别是在社会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之上。它是基于对代议制民主的批判性审视并立足于弥补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和不足而产生的一种民主理论范式和实践形态,但其更多的是停留在规范的理论层面,从运作实践上也没有取代票决民主成为主导民主模式,处在较为边缘化的地位。中国的协商民主则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植根于中国文化传统和政治实践丰沃土壤中的一种民主实践形式。它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协商建国、协商建制和协商治国的伟大实践过程中生根发芽、枝繁叶茂的,在理论和实践上均被赋予了较高的地位,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民主。因为我国历史上长期处于封建社会阶段,造成了我们的协商民主建设缺乏必要的民主经验积累,协商民主在理论上、制度上的建构仍处于进行时,需要不断加以完善。故此,研究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并把其作为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其重要意义。
其次,两者在目标指向和外延上均存在显著区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两种基本形式之一的协商民主,在不同领域和层面均有所体现,但其主要体现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国家基本制度之中,各级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践形式。上升为国家民主层面的中国协商民主,主要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层面开展协商,其中政治协商是中国独创的、最具鲜明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其为决策前的协商,具有咨询和商议两大作用,是为了不断提升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我国的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两者之间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势之所在。西方协商民主重视引导公民自觉介入公共事务的对话,并且在对话中注重强化公民精神的培养,使得全体公民能够平等参与政治生活,这种平等是程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尚未上升到国家民主的层面。
最后,两者的协商主体、内容、形式和运行机制均有较大差异。西方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较为广泛,议题由政府委托的相关机构和公民双方商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众民主和精英民主的协调发展,但其不具有国家民主的地位,运行机制上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撑,机制建设欠缺较多。中国协商民主的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等,其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核心主体,居于主导地位,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是重要主体,代表基于推荐产生,议题由执政党提出和政协自我选择两种方式,由于我国的协商民主已经具有国家民主的地位,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在运行机制上制度化保障优势明显。
三、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价值
(一)协商民主能够有效满足多元化社会背景下公民日益增长的政治价值诉求
当前在我国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日益加剧,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公民的政治参与呈现了明显的多元化发展态势。我国公民的政治价值诉求具有多元的主体、多样的形式和复杂的内容,公民群体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会产生不一样甚至直接冲突的价值判断,并且期望不断提升自身参与国家和社會事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以便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得以更好的表达。显然地,公民群体多元化的政治价值诉求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前提和基础。如何有效凝聚不同界别、不同群体公民群体的政治共识,进而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合力,是当下乃至较长时期内我国政治建设方面迫在眉睫需要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能够使多元公民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得以满足,进而为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实现形成强劲的工作合力。
(二)协商民主有助于公民精神的培育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发展高度民主的前提之一就是公民精神的培育,协商民主毋庸置疑能够促进对公民精神的培育。第一,在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公民美德能不断得以建构,而培育公民美德是推进协商民主的应有之义。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过程之中,能够在共同体成员中培育出彼此的理解、认同、关爱等公民美德。第二,协商民主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和担当情怀。公民在参与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能够清楚认识到共同体中的成员本身均从属于更大的社会集体,履行公共责任、具有担当情怀能够助推共同体获得更好的发展。最后,在多元化社会的背景下,协商民主是在多元文化间形成思想共识的有效平台和载体。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对话和沟通,在参与协商民主的多元文化主体之间能够建构起共识,进而为建立起持久的社会信任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协商民主能够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通过协商民主这样一个平台,多元文化主体的观点均能有效得以表达,这样一来,决策之前的各种必要信息都能提供出来,同时也使得多元主体能以客观的态度审视议题,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推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通过协商民主建设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首先要切实发挥好各级政协平台政治协商的作用,其次要使协商的精神与原则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有序开展政治协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等其他协商形式,构建全面系统的协商民主网络。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实施之中的原则,不断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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